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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上书全国人大建议将酒后驾驶罪纳入刑法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12日09:19  人民网-人民日报

  随着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我国机动车数量突飞猛涨,到今年7月,已达1.78亿辆。在汽车进入寻常百姓家庭的同时,越来越多的车毁人亡新闻也时常见诸各种媒体。据不完全统计,自2002年起,我国每年死于车祸人数平均10万人左右。

  一场场惨烈车祸的发生,一个个鲜活生命的逝去,撞击着人们的心灵,也引起了人们对道路交通安全的格外关注和深刻思考。为此,我们从今天起推出系列报道,敬请关注。

  兰梦秋 彭浩浩

  紧迫性

  年死亡人数上万

  8月4日晚9时——浙江杭州一豪华越野车撞死一16岁女孩,后经公安机关鉴定,肇事司机属酒后驾驶。

  6月30日,江苏南京张某醉酒驾驶造成5人死亡、4人受伤,6辆车受损。

  7月23日,去年醉酒驾驶致4人死亡、1人重伤的孙某被四川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

  ……

  据统计,2008年我国因交通事故导致73484人死亡。如果按照国际上的统计比例,即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占总交通事故数量的25%计算,那么2008年我国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死亡人数已上万。

  悲剧的不断上演,把酒后驾驶问题推向了风口浪尖。因此有人提出:酒后驾驶屡禁不止,是因为法律对此处罚太轻。

  7月18日,四川成都李刚、罗毅两位律师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修改刑法,增加“饮酒、醉酒驾驶机动车罪”。

  谈到上书的初衷,两位律师都表示,酒后驾驶肇事,不同于一般的重大交通事故,行为人在主观上不是过失,而是存在放任的故意。在他们代理的案件中常涉及酒后引起的交通事故案件,常见到许多无辜的生命逝去,许多幸福的家庭破灭,深感酒后驾驶对社会的危害性极大。

  必要性

  生命最可贵

  律师上书一经报道,就在互联网上引起热议,有超过90%的网民支持他们的立法建议。

  “酒后驾驶肇事的违法成本太低。”李刚认为,现行规定刑事处罚顶格为7年有期徒刑,而且在刑法中,对醉酒驾驶未造成损害后果行为又未纳入刑法处罚,属于空白。刑法中交通肇事罪的规定,基本上是沿用1979年刑法的规定,已明显滞后于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

  两位律师还提出,我国对饮酒、醉酒驾驶机动车辆的认定标准,应当在参考外国标准的同时,结合我国饮酒较多的实际情况,从严修改“饮酒驾驶”、“醉酒驾驶”认定标准。

  两位律师一再强调,立法建议的出发点,是为了实现对人权的尊重,对生命的关爱,使更多人的生命权、健康权及幸福美满的家庭能得到更好的保护。

  李刚表示,广大公民需要一个较为安全的公共环境。随着机动车辆的增加,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会更加珍惜生命,珍惜健康。把惩处酒后驾驶纳入刑法,有利于遏制和减少酒后驾驶导致的交通事故的发生,使每一个人在公共道路上的生命权、健康权及财产权都得到平等保护。

  可行性

  教育惩戒结合

  将惩处酒后驾驶纳入刑法,是否可行?也有人对此表示担心。

  对此,两位律师表示,他们经过反复论证,切实可行。

  “根据刑法理论,犯罪既遂状态中有:举动犯、行为犯、危险犯、结果犯。对于危险犯而言,只要行为足以造成某种危险结果发生的危险状态,就构成既遂。”李刚说,建议在刑法中增加酒后驾驶罪,就是属于危险犯。这不仅不存在对犯罪标准的扩大,而且完全符合我国现行刑法的犯罪标准。

  有人认为,法律是以教育为目的,而如果酒后驾驶应判刑的话,似乎成了法律以惩罚为目的。罗毅认为,应当辩证地看待“法律的教育性和惩罚性”问题。教育是目的,惩罚是手段,当我们的教育不能让一部分人改掉饮酒驾驶的恶习时,特别是通过现有行政处罚也不足以让一部分人改掉饮酒驾驶的恶习,规范自己的行为时,就说明酒后驾驶的违法成本过低,现有法律的威慑力不强。

  “我们希望增加新的罪名,通过刑罚的威慑力,来教育饮酒、醉酒驾驶的人,使他们在行使自己的权利时,一定不要忘记尊重他人的生命。”罗毅坚定地说。

  链接

  我国对饮酒驾车惩罚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罚款。

  一年内有前两款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国外对饮酒驾车惩罚规定

  日本:醉酒驾驶者,处两年以下徒刑或10万日元以下罚款。带有酒味驾驶者,处3个月以下徒刑或5万日元罚金。醉酒驾驶两次以上者,将被判处6个月徒刑。

  美国部分州:醉酒驾车即便是没有发生人身伤害交通事故,一旦被警察查出驾驶人酒精含量高于法律标准,就会被拘留关押,然后由刑事法官宣判,最低的可判1周监禁,重的可以判1年监禁。司机酒精浓度超过6mg/100ml,将被无条件吊销驾驶证。

  瑞典:血液中酒精含量限制2mg/100ml,对超过酒精浓度的司机,重者将坐牢两年,轻者被扣驾驶证一年。

  新加坡:酒后驾驶,初犯者将受到1000至5000新元的罚款或者长达6个月监禁;重犯者强制监禁1年,并且处罚金3000至10000新元;累犯者的罚金为30000新元及最长10年的监禁。(孙晓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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