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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大王”刘根山一审被判8年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27日05:53  今日早报

  “公路大王”刘根山一审被判8年

  昨天宣判时,法院门口停了数辆上海牌照奥迪车

  □本报记者 朱寅

  早报讯 昨天下午两点半,杭州上城区人民法院门口,停着4辆奥迪A8和几辆奥迪A6轿车,大部分挂着上海牌照,剩下的一些挂着杭州牌照。

  “看来今天又有什么大老板出事了吧。”经过法院门口的市民窃窃私语着。他们不知道,正在法院内接受审判的,正是曾在胡润百富榜上排名36位,据称拥有21亿资产的“公路大王”——原上海茂盛集团董事长刘根山。

  2点35分,在4名法警的搀扶下,刘根山及另两名同案被告人袁晓军、胡长丽被带进审判室。走在最后的“公路大王”显得有些疲惫,左手扶着其中一名法警的腰。他回头看了一眼旁听席,和站在第一排的一名年轻白衣女子小声说了一句话,接着就站在了被告席上,神情冷漠。

  女审判长大约用了5分钟时间,通读了判决书。最终,上城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上海茂盛犯抽逃出资罪,判处罚金1500万元,刘根山犯抽逃出资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两罪并处8年有期徒刑。

  袁晓军,犯抽逃出资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两罪并处5年有期徒刑;胡长丽,犯抽逃出资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记者注意到,在整个宣判过程中,刘根山都非常平静,即使在听到自己一审被判有期徒刑8年时,也没有什么特别的动作。

  听完一审宣判,3名被告人都选择了低头不语,整个判决过程大约持续了10多分钟。

  就在刘根山即将离开被告席的那一刻,先前的那个年轻白衣女子忽然大喊起来:“老公,没事的,你一定要坚强,我爱你,我等你哦。”原来,这个戴着金丝大墨镜,穿着高跟罗马靴,身材玲珑的女子正是“公路大王”的太太。

  ●新闻助读

  刘根山1957年出生,上海人,高中文化,现为香港居民。2008年6月5日,刘根山因涉嫌抽逃出资被浙江警方刑拘,7月11日被批捕,2009年1月23日取保候审。据悉,刘于上世纪80年代,下海经商,1999年左右进入公路建设领域,一度拿下了七条高速公路,还投有多个房地产项目,但刘根山为人非常低调。

  据此前相关报道称,浙江省纪委在查处原绍兴市交通局长蔡继东和副局长张来兴的腐败案等相关案件时,牵扯到了刘根山案,刘根山甬金高速抽逃资金案才开始慢慢浮出水面。

  甬金高速由茂盛集团和绍兴市交通投资有限公司于2002年6月25日共同出资设立,茂盛集团控股70%,绍兴交投持股30%。旗下投资建设的甬金高速公路(绍兴段),于2005年底通车。

  公司成立后不久,为了获得更多的银行贷款,使项目顺利开工。双方商议总股本由此前的1.5亿元,同比例增资至3亿元,即茂盛企业增资1.05亿元,绍兴交投增资4500万元。

  当年12月,茂盛集团把增资款1.5亿元转入相关账户,待验资完成后,以征拆迁款的名义把资金转至甬金高速绍兴段指挥部的账户,再以借款的名义从指挥部转回茂盛下属公司,完成资金抽逃。

  随后,在2004年8月,经指挥部反复催讨,刘根山再指使相关财务人员,把5000万元循环三次打入指挥部账户,完成虚假出资,此后这5000万元中4800万元再被转回茂盛下属公司。

  检方指出,刘根山等人的上述行为,导致甬金高速损失银行利息近130万元,按银行利息来对损失进行测算,所得数字已是最小金额。

  据《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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