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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家涉伪证案 吴淑珍等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9月02日01:10  海峡都市报

  扁家涉伪证案吴淑珍等被判刑

  公务机要费伪证案昨天宣判,吳淑珍被判1年(资料图)

  扁家涉伪证案吴淑珍等被判刑

  陈敏薰1000万买101董座 (资料图)

  扁家涉伪证案吴淑珍等被判刑

  ▲台北地院门口冷冷清清,挺扁人士不见了

  N海潮

  综合台湾媒体报道,扁家机要费案衍生的伪证案昨天下午在台北地方法院一审宣判,扁妻吴淑珍判刑2年,减刑为1年;扁子陈致中、女儿陈幸妤、女婿赵建铭判刑1年,减刑为6个月;陈敏薰拒不认罪,判刑1年6个月,不减刑。扁家4人与陈敏薰是今年7月被台北地检署起诉的。

  台“高检署”前查黑中心2006年间侦办机要费案,发现吴淑珍搜集陈幸妤、陈致中与赵建铭消费的发票不实核销,传唤三人作证。吴淑珍被控先于官邸教唆三人向检方作伪证称“发票是代父母购物馈赠或代父宴客所取得,属于公务支出项目”,三人也照吴淑珍的指示证述。

  陈幸妤、赵建铭、陈致中等人,在查黑中心与特侦组侦办公务机要费等案期间,有多次供词前后不一的状况,被特侦组在今年5月中旬列为被告。

  【四点说明】

  

  台北地院法官表示,扁子扁女还有多笔私人支出申报公务机要费,有无犯罪还在侦查,故不能缓刑

  为何扁家人可减刑?

  对于扁家伪证案的判决,台北地方法院庭长黄俊明昨天表示,吴淑珍教唆伪证,陈幸妤、赵建铭及陈致中伪证罪成立,4人皆因自白表现,符合减刑条例,故获减刑。陈敏薰未获减刑原因是,其犯罪行为发生于2009年4月2日,不合减刑条例之减刑要件规定(按岛内规定,犯罪行为在2007年4月24日以前者,在某些条件下可获减刑),加上拒不认罪的态度问题,故判刑1年6个月。

  判决书指出,赵建铭、陈幸妤身为医生,陈致中为台大法律系毕业,修习法律,有一定社会地位,理应崇法慎行,但3人惑于亲情,为掩饰吴淑珍贪污罪行,听从吴淑珍教唆而作伪证,对司法正确性产生重大危害。但4人在审理期间改变态度、坦然面对,相当难得,因此给予减刑。

  为何4人不予缓刑?

  至于律师为4人请求缓刑,法官审酌认为,吴淑珍、陈致中、赵建铭都还涉及其他刑事案件,且陈幸妤姐弟除将发票提供吴淑珍请领公务费外,还有多笔私人支出也申报公务费,当中有无涉及犯罪,还待侦查,陈致中等人是否无再犯之虞,不无疑问,因此4人都不给予缓刑宣告。

  为何重判陈敏薰?

  陈敏薰昨天被判1年半,是被判刑最重的被告。法官指出,陈敏薰犯后态度不佳,因此重判。

  陈敏薰去年在特侦组侦办扁案时向特侦组证称,去过官邸向吴淑珍争取大华证券董事长职位,但今年4月陈敏薰到法院作证,却改口说从未向吴淑珍提及大华董座一事,证词明显与侦查笔录不符。

  台北地方法院判决书指出,虽然陈敏薰矢口否认有伪证犯行,但依据证人林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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