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台北地方法院昨日对陈水扁妻子吴淑珍、儿子陈致中、女儿陈幸妤、女婿赵建铭等人所涉伪证案作出判决,吴淑珍被判有期徒刑1年,陈致中、陈幸妤和赵建铭均被判有期徒刑6个月,并且均未获缓刑。
台湾检方“查缉黑金行动中心”2006年间侦办“公务机要费”案,发现吴淑珍收集陈幸妤、陈致中与赵建铭的消费发票进行不实核销,传唤3人作证。吴淑珍被控事先教唆3人向检方作伪证称“发票是代父母购物馈赠,或代父宴客所取得,属于公务支出项目”,3人也照吴淑珍指示作了证述。
昨日一审宣判,4人均未到庭聆听判决。法官依伪证罪判刑陈幸妤、赵建铭、陈致中1年,依教唆伪证判吴淑珍2年。台北地院行政庭长黄俊明表示,4人因符合减刑条例,且在判决前自白,坦承犯罪,因此刑期各获减半为6个月、1年,全案仍可上诉。
法官认为,吴淑珍、陈致中、赵建铭都还涉及其他刑事案件,且陈幸妤姐弟除将发票提供吴淑珍请领“国务机要费”外,还有多笔私人支出也申报国务费,当中有无涉及犯罪,还待侦查,因此4人都不给予缓刑宣告。根据规定,伪证罪不得易科罚金,但陈幸妤、陈致中与赵建铭3人刑期较低,可申请改服社会劳动,而吴淑珍则必须发监服刑。不过全案仍可上诉,最终结果尚不确定。
前101大楼董事长陈敏薰因在侦审陈水扁案期间,也有多次供词不一的状况,被特侦组认为有作伪证之嫌,被列为被告。但因其犯罪行为发生于2009年4月2日,不合减刑条例之减刑要件规定,加上拒不认罪的态度问题,判刑1年6个月最重。
陈水扁:做好被重判准备
对于家人所涉伪证案宣判,人在台北看守所里的陈水扁未发表谈话,倒是透过幕僚表示,自己所涉案9月11日将一审宣判,已做好被重判的准备。
伪证案只是扁家所涉案件之一,9月11日还将迎来“国务机要费”案、洗钱案、龙潭购地、南港展馆等四大弊案的“重头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