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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60年见证实录 厦门:第一个发布禁鸣令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9月19日06:03  台海网

  

厦门60年见证实录厦门:第一个发布禁鸣令

  台海网9月19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李玉燕/文 张向阳/图 通讯员 蒋佑慧)

  物证

  

  当年厦门市政府出台的政策文件

  说起厦门交通史上的变革,禁鸣喇叭是一个重要的创举。1994年12月30日,厦门市政府发布通告,用政府文件的形式对禁鸣区域及处罚标准等做出规定,这在全国尚属首次!

  1995年2月15日,禁鸣令正式施行。违者处以罚款。这一举措,在当时引起了极大的关注。

  日前,记者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档案处翻阅了这份当年的重要文件。十几年过去了,文件已有点发黄,但仍保存完好。

  档案文件中明确指出,当时禁鸣是为了加强对噪声污染的防治,控制城市道路交通噪声污染,改善厦门市的生活环境,创建国家级卫生城市。

  禁鸣通告根据《中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和《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厦门具体情况而制定。

  

  禁鸣从15条主要干道做起

  说起当年禁鸣通告的出台,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上世纪80年代厦门道路不多,交通工具也落后。但是到了90年代,不但路多了,车辆更是迅猛增长。

  资料显示,1994年厦门旧市区有道路138条,总长256.4公里,无法满足当时8.5万辆机动车、50多万辆自行车和数万辆人力三轮车的通行需求。

  在这种情况下,车多路窄的情况已开始显现。有些司机为了走得快一点,在市区内不停地按喇叭,甚至装上高音喇叭。同时,有些营运车辆用鸣喇叭的方式招客、等人。

  因此,禁鸣方案1994年开始酝酿,次年2月首先从市区15条主干道开始施行。

  同时,市区22:00至次日6:00禁鸣喇叭,并严格禁止车辆使用喇叭招揽客人。机动车进入岛内,禁止使用音量超过95dB(A)的喇叭,在市区非禁鸣喇叭路段使用喇叭的,一次鸣喇叭时间不得超过半秒,连续鸣喇叭不得超过三次。

  此外,上路行驶的机动车必须保持车辆技术性良好,整车噪声不得超过国家《机动车辆允许噪声标准》。

  违反禁鸣最高可处500元重罚

  为了让禁鸣通告真正起作用,当年文件中明确作出了规定:违反通告规定的,由公安交警、环保、城管综合执法队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可并处2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厦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500元的罚款,在上世纪90年代是非常高的。当时这样做,主要是起一个震慑作用。不过,具体的执行过程中,初期还是以教育为主,真正被罚款的不多,更很少有人被罚500元。因为,政策执行后,多数司机还是持支持配合态度的。

  文件中甚至详细规定,对于拒绝接受现场检查或被检查时弄虚作假;机动车辆排放噪声超过车辆噪声排放标准;未按规定安装喇叭;在禁鸣喇叭的路段或时间按鸣喇叭;未按规定使用喇叭或者使用喇叭唤人、叫门、招揽客人等七类行为,执法人员可依法作出处罚。

  不过,消防、工程抢险、救护、警车等特种车辆在执行任务时,不受禁鸣通告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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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经验成功向全国推广

  1995年2月15日,禁鸣令开始在厦门岛内15条主干道推行。这一措施得到了许多市民的支持,尤其是主干道周边居住的市民更是拍手称好。随后,禁鸣喇叭在厦门进一步推广,并运用到全岛。

  禁鸣举措成功推行后,引起了许多城市的关注,一些城市还特地到厦门来取经,想把厦门禁鸣令的经验带回去。1999年,随着厦门禁鸣令的成功推广,公安部更是将厦门确定为全国第一个成功禁鸣汽车喇叭的城市,并将厦门经验向全国地级以上城市推广。

  说起这些,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的老一辈人员均深有感慨,并指出:那时多项科学性、创造性的交通管理举措出台,除了市区禁鸣外,还有岛内全面淘汰人力三轮车、岛内禁摩等……这在当时可谓雷厉风行,正是这些举措控制了厦门机动车总量、净化了交通环境、缓解了交通拥挤,更大大提升了厦门的城市品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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