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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最高法院”撤销羁押陈水扁裁定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08日16:10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0月8日电 据台湾媒体最新报道,陈水扁家族四大弊案与追加起诉部分一审宣判后,台湾高等法院9月24日在移审庭裁定陈水扁继续羁押3个月,扁提起抗告。台湾“最高法院”今天撤销高院裁定,发回更审,承审扁案合议庭下午将重开羁押庭。

  在上次移审庭中,台湾高院裁定继续羁押的理由有三:第一,陈水扁因为涉六罪,最重处以无期徒刑,因此符合重罪羁押。但台湾“最高法院”反驳,认为并非重罪就一定要羁押,根据刑事诉讼规定,在显然径行追诉或者是审判的要件之下,才有羁押的必要性,认为高院不应该因为最重判处无期徒刑,就成为继续羁押的条件。

  第二,陈水扁在海外还有5.7亿元新台币在海外,迟迟没有汇回来,甚至还有隐匿的可能。但台湾“最高法院”认为高院所附理由不完备,也无法清楚交代这些资金跟他羁押的关连性。

  第三,台湾高院认为陈水扁过去当过领导人,熟悉涉外事务,因此有潜逃之虞。但台湾“最高法院”认为,不一定要熟悉涉外管道,才有潜逃的方法,这个理由也不完备,且陈水扁现在还享有卸任待遇,配有随扈8到12人,必要时还可再增加,因此在逃亡部分没办法说服法官。

  基于以上理由,台湾“最高法院”驳回高院的羁押裁定,在今天下午4点半已经从台北看守所借提陈水扁,待阅卷完毕,就会立刻重新召开羁押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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