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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学术型研究生减招5%至10%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1月10日18:00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1月10日电 教育部今天发布通知,要求各具有专业学位授权的招生单位以2009年为基数按5%-10%减少学术型招生人数,调减出的部分全部用于增加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

  通知要求,调整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扩大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范围。要积极稳妥地推动我国硕士研究生教育从以培养学术型人才为主,向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的战略性转变。2010年凡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设立的专业学位类别和领域均可安排招生;分别确定招生单位招收学术型和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规模;新增招生计划主要用于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

  建立完善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制度。从2010年起实行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制度,逐步增加专业学位推免生的数量和比例。各高等学校在推免生工作中要采取积极政策措施,鼓励、引导优秀生源攻读专业学位研究生,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录取质量。按照“着眼长远、整体设计、分步推进、分类实施”的原则,2010年整体上采取“分列招生计划、分类报名考试、分别确定录取标准”的招生考试模式,各招生单位应按照“科目对应、分值相等、内容区别”的要求设置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科目,根据培养要求和生源特点确定考试内容,突出对考生运用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分析问题、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考查。

  完善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配套政策。要加速建立完善符合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特点奖励、资助制度。各研究生招生单位对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在校管理、学生权益、就业服务等政策措施上要与学术型研究生同等对待。

  通知要求,继续深化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不断创新研究生选拔体制机制。继续推进初试、复试和推免生三项改革。进一步规范行政管理部门和基层学术组织在研究生招生选拔中的责任。加强考试环境综合整治,精心营造公平、安全考试环境。把考试安全作为研招考试的第一要务。做好考前宣传和教育工作,引导考生诚信考试。加强对考试过程中作弊行为的综合防范和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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