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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表彰和谐社会建设先进市县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2月03日07:44  山西新闻网
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 

  6市17县(市、区)榜上有名

  本报12月2日讯 省委今天下发关于表彰2008年度和谐社会建设先进市、县(市、区)的决定。太原市等6市及全省17个县(市、区)受到表彰奖励。

  决定指出,近年来,全省各级各部门按照中央和省委的部署和要求,着力改善民生,扎实推进和谐山西建设。省委出台《山西省构建和谐社会主要工作及指标考评方案(试行)》以来,各市、县(市、区)把和谐社会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认真落实省委考评方案,加强组织领导,突出工作重点,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和谐社会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2008年是省委对各市、县(市、区)和谐社会建设工作进行考评的第一个年度。根据考评结果,决定授予太原、长治、晋城、阳泉、晋中、朔州等6个市“2008年度和谐社会建设先进市”荣誉称号,各奖励50万元;授予太原市小店区、太原市迎泽区、长治县、屯留县、高平市、阳城县、盂县、阳泉市城区、晋中市榆次区、灵石县、怀仁县、朔州市朔城区、孝义市、侯马市、临猗县、大同县、忻州市忻府区等17个县(市、区)“2008年度和谐社会建设先进县(市、区)”荣誉称号,各奖励20万元。

  决定要求,受表彰的市、县(市、区)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各地各部门要向受表彰单位学习,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构建和谐社会的执政理念,加大工作力度,落实工作责任,不断提高和谐社会建设水平,努力构建和谐山西。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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