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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张治国涉黑组织12人被判刑 头目获刑20年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2月20日19:39  新华网

  新华网郑州12月20日电(李丽静、张金环)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日前对郑州北郊涉黑组织案进行宣判,“黑老大”张治国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4万元,其他11名涉黑人员也分别被判刑。

  31岁的张治国是郑州市金水区庙李镇张家村农民。2009年10月12日,新郑市人民检察院向同级法院提起公诉,指控张治国等12人犯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诬告陷害罪,开设赌场罪。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以来,张治国为获取非法利益,组织两劳释放、网上在逃和社会闲散人员大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了以他为首,魏义龙等10多人参加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骨干成员固定,人数众多,利用势力低价租用土地开展经营,有较强的经济基础,为骨干成员提供住处及经营场所,发放工资、福利。

  他们多次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打击竞争对手、殴打无辜人员。2008年10月,张治国为垄断郑州二手车交易市场,以其非法开设的河南二手车交易市场为依托,组织姚家才、刘振兴(另案处理)、魏义龙等人多次窜至新郑市龙湖镇河南世贸二手车交易市场散发传单,威胁、利诱商户。11月1日和2日,他们再次到河南世贸二手车交易市场殴打商户,使之全天无法经营,并在民警出警后,到派出所吵闹,干扰正常办案,造成恶劣影响。

  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治国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4万元;另有1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8个月至15年的有期徒刑,个别被告还被判处2000元至2万元不等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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