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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五大理由“吃虎案”康万年要上诉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2月31日10:34  生活新报

  “开枪打死印支虎 七人分肉炖着吃”追踪

  找出五大理由

  “吃虎案”主犯不服判要上诉

  

列五大理由“吃虎案”康万年要上诉

  一审判决让康万年觉得无法承受

  生活新报 记者赵传灯 实习生 阿院艳

  版纳“吃虎案”一审宣判后,该案主犯康万年对判决表示不服,要提起上诉。昨日,记者致电康万年委托代理律师傅启斌,从他口中证实了这一消息。

  傅启斌是云南法振律师事务所律师,昨日上午他介绍,“吃虎案”一审判决出来后,康万年本人认为过重,要上诉。经过对案件的反复审查,他也觉得该案还有上诉空间,连续几天来都在积极准备上诉材料。

  

列五大理由“吃虎案”康万年要上诉

  相关部门称被杀印支虎绝不是唯一一只 本版图片 均为资料图

  傅启斌说,一审判决康万年赔偿国家经济损失48万元,并不是打死那只老虎的价值,而是按照野生动物保护部门的一个公式来测算的:一只印支虎的资源保护管理费4.8万元,用资源保护管理费乘以12.5倍,再以这个总额的80%计算。傅启斌说,这个公式确实有法律依据,他之所以认定有上诉空间,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1该案中,印支虎之所以被杀,有一个特定的前提条件:人和虎在35米的距离偶然对峙,老虎也发现了康万年,并发出了低吼声,在这种情况下,康万年出于本能的自我保护,并且用他携带的枪支来攻击老虎,导致老虎中弹死亡。这和有目的、有意识、有准备地猎杀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有着本质区别。按照我国的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动物伤人时,人为了自卫可不可以伤害动物。基于上述因素的考虑,一审对康万年的判决有欠妥之处。

  2案发后,康万年虽然对案情存在隐瞒情节,可当他发现其妻子因参与分食虎肉被警方传唤调查时,他深感事情已经败露,迅速选择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这一情节已被公诉机关认定。可法院判决却说康万年被警方采取传唤之后,才交代自己杀虎的犯罪行为。实际上,他向警方交代问题前,警方并未对其采取传唤等任何强制措施,因此,判决应该认定康万年有自首情节。

  3在康万年涉嫌非法持有两支枪的问题上,康万年不仅主动交代了自己持有一支单管猎枪,还如实揭发了另一支国产制式56式半自动步枪属其叔叔白治权所有。在这个问题上,应该认定康万年有立功表现。

  4那支所谓的国产制式56式半自动步枪存在疑点,这支枪的外观确实很像“56式”,但从该枪的结构和所使用的子弹来看,都与真的“56式”有明显区别,实际上这支外观像“56式”的步枪并不能连发。还有,这支枪是否属于军用枪支还有待鉴定。

  5一审对康万年民事赔偿方面的判决不切合实际。康万年的亲属被大象踩死,其父亲被黑熊抓伤,只在大象踩死人的问题上获得了600元的补偿。一审判决康万年累计赔偿58万元,远远超出了他的实际赔付能力,也违背了审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酌情赔偿原则。

  ■案情回放

  今年2月,勐腊县曼纳伞村委会大臭水村村民康万年、高祖桥相约到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尚勇自然保护区南墩河捉石蚌,偶遇老虎,康万年开枪将其打死。次日,两人约了5个村民一起上山,将老虎剥皮后肢解,各自背回家中吃了。今年6月,康万年和高祖桥投案自首,警方在康万年家中缴获了两支枪,其中一支是康万年自己购买的、另一支是从白治权处借来的。

  11月,勐腊县人民检察院以康万年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以高祖桥、陈乃彬、杨建明、周自永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以白治权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向勐腊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今年12月21日,勐腊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康万年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获刑12年,并处罚金100000元,同时判决被告人康万年赔偿国家的经济损失480000元;其他被告人高祖桥、陈乃彬、杨建明、周自永、白治权等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一年不等。

  ■对 话

  版纳每年6万人遭“兽灾” 完全避免不可能

  [1]

  

  

  在“人吃虎”案被公诸于世后,主犯康万年身后那个命运多舛的悲惨家庭,也同样引发了社会的极高关注。栖身在西双版纳自然保护区边缘的那些村民,究竟有着怎样的生存处境?人兽混居潜在的杀机威胁着多少家庭?有关部门是否采取了积极措施来规避动物带来的灾祸?记者就这些问题采访了西双版纳州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站长李志勇。

  冲突现状

  动物肇事频率逐年增高

  新报:版纳自然保护区的现状如何?历年来保护区边缘的村民与动物之间的冲突是不是正在逐年缓解?

  李志勇:1998年12月,我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全面启动,同时还要求对生活在保护区周边的村民严格实行收枪禁猎。由于森林得到有效保护,保护区的森林郁闭度增高,林区的草本植物已明显减少,一些大型食草动物为觅到足够的食物,不得不走出林区,进入村民的生产(农地)、生活区(村寨)转悠。因此,当地村民田地里的庄稼被吃光,人畜受到伤害的事件已呈现出越来越多的势头。

  新报:近年来西双版纳全州每年到底有多少农户受到野生动物影响?损失有多大?

  李志勇:调查统计显示,近年来,西双版纳州平均每年有13000户农户受到野生动物肇事损害,每年给全州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高达两三千万元(仅指农作物损失,不包括人员伤亡损失),损失超出过去10倍以上。现在,全州每年的受灾人口已经达到6万以上。

  补偿方式

  

  

  补偿方式

  正在尝试商业保险赔偿

  新报:对野生动物肇事进行赔偿实属无奈之举,而且赔偿标准也比较低,对此有没有新的措施?

  李志勇:是的。没有谁愿意看到人员伤亡。虽然补偿标准在逐年增加,但与老百姓的期望值还是有着相当大的差距。而且目前保护站每年可以动用的资金仅有557万元,这个数额只占实际支付缺口的30%左右,正因为如此,对野生动物肇事的处理只能叫补偿,不能叫赔偿。今年以来,我们保护站具体开展了以下两方面的工作:

  首先,西双版纳保护站率先在全省制定了野生动物调查统计和补偿管理办法,要求将野生动物肇事的受灾人数和受灾情况统计准确;其次是探索新的补偿机制,尝试引进商业保险机制,探索维护老百姓利益的办法,这样做的意义在于让全社会都参与办林业。

  今年10月11日,林业部门与太平洋保险公司签订了购买亚洲象公众责任险协议。购买保险后,从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凡在西双版纳州境内发生亚洲象肇事所造成的人畜伤亡和农作物损失,全部由太平洋保险公司负责理赔。以亚洲象致人伤亡为例,每死一人保险公司将赔偿其家属的最高额度为20万元;造成人员受伤的情况分得很细,每人每次的最高赔偿限额为10万元。

  至于其他野生动物种群造成的肇事损失,我们仍然沿用过去的补偿机制。我们保护站每年的补偿资金使用情况,都要根据当年的人畜伤亡和农作物受损量结合实际补偿资金情况,制定出一个补偿方案,然后上报州政府审批,如果批准了,就严格按照这个方案补偿。

  解决方案

  工程技术手段缓解冲突

  新报:康万年开枪打死的印支虎,有媒体报道说是“最后一只”,是不是这样?

  李志勇:绝对不是最后一只印支虎。他们说是最后一只并没有任何依据。真实情况是,就在最近我们已在尚勇保护区范围内发现了虎的踪迹。不过,具体有几只还有待检测和统计。

  新报:目前是否统计过版纳全境共有多少国家珍稀保护野生种动物?

  李志勇:据统计,在仅占全国1/500国土面积的西双版纳,有野生动物756种,占全国野生动物的1/4。在现有的野生动物中,被列为国家一、二级重点保护的珍稀动物就达129种。

  新报:野生动物肇事呈现逐年增加的势头,是否考虑过将村寨搬离危险区域呢?

  李志勇:搬迁这个措施我们也曾考虑过,譬如生活在保护区内的村民,我们已经将他们搬迁到保护区边缘居住,并且搬出来了很多。搬迁工作涉及到很多因素,要划田划地,这个工作必然要牵扯到多级相关部门,仅靠林业部门也无法做到。

  新报:难道真的没有办法让农户主动预防伤害吗?总这样无休止的补偿,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必然陷入恶性循环。

  李志勇:现在我们国家倡导的是构建和谐社会,也包括人与动物的和谐。我想,将保护区边缘的人全部搬迁大可不必。我们可以采取一些工程技术措施,进一步缓解人与动物的冲突,譬如说我们打算在保护区周边建一些食物园基地,种一些野生动物喜欢吃的东西,将这些动物吸引到固定区域内,这也是一个办法。

  另外,我们在勐腊给村寨尝试建围栏、隔离带、防象沟、防象壁等,这些做法确实可以缓解人和野生动物的冲突。我们只能尽量减少动物与人的冲突几率,要做到完全避免几乎是不可能的事。

  黑熊伤人

  

  

  

  ●今年9月11日,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的一名割胶工被黑熊攻击,下巴和脖颈上的皮肉从嘴角一直撕到喉结处。

  ●今年3月30日,大理白族自治州漾濞彝族自治县34岁的窦伟祥在山上追羊时遭遇大黑熊的一掌,脸被严重抓伤。

  ●今年2月6日,临沧市沧源佤族自治县勐角乡27岁的钟叶荣上山采糯米藤时突遇黑熊,其整个面部、上颌部都被黑熊撕掉。

  大象之祸

  ●在西双版纳景洪市勐旺乡补远村委会科联村,从今年9月13日开始,村民的地里来了16头野象,一呆就是十几天,把叶林昌家的30亩玉米吃完了。不光叶林昌,还有30多户村民,属于他们的超过600亩玉米同样被野象吃光。由于亚洲野象属国家一类保护动物,村民不能猎杀或伤害它们,近距离面对这样一群庞然大物,也容易被攻击。9月26日,束手无策的村民拨通了西双版纳州森林公安局的报警电话。

  ●2008年6月1日,在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勐养自然保护区的野象谷景区,保安观察到象群有活动迹象,在野象谷景区树上旅馆摆摊卖水果的梁红与妹妹梁琴刚吃过晚饭在外散步,21时许,梁红刚走出厕所,象群就冲了过来,她躲避不及,被踩踏致死。

  ●2008年1月24日18时50分许,一名在武汉华中农业大学担任英语教师的美籍游客,在野象谷景区后门附近遭到野象攻击,经医院确诊为胸腹联合伤,腹部开放性撕裂损伤,肠系膜挫伤并血肿,双侧胸部8根肋骨骨折以及双肺挫伤等五类伤。

  野猪成灾

  ●2009年9月9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林业局称,由于这些年野猪繁殖过快,多次出现在保护区外伤人毁物的现象,林业部门现在正向上级申请,准备有计划地猎杀部分野猪以保持生态平衡。这几年,野保办多次接到了河口、建水、石屏等地野生动物伤人毁物的报告。仅去年一年就有野生动物肇事案件585起,涉及全州11个县市的动物肇事造成损失103万元。去年7月6日,建水县临安镇萝卜甸村委会水草冲村发生一起野猪伤人事件,受害人普自林在自家承包地里干农活时腿部和腹部被野猪咬伤住院。

  ●2007年9月28日,建水县李浩寨乡日白者村51岁的村民杨永明在曹家庄村后山被野猪咬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后经林业部门检查,受害人臀部有7~8厘米深的伤口一个,右膝关节动脉被咬断,右手大拇指被咬掉,致死原因是失血性休克。

  ●2007年11月12日12时,河口瑶族自治县老范寨丫都坡村53岁的村民李风光,在金沙河大冲子内深箐沟中遭遇野猪,受到野猪攻击,后在送医途中死亡。两个多小时后,马关县在河口务工的何进泽,又在深箐沟上方的地里被野猪咬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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