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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单位将纳入“黑名单”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1月19日00:00  兰州晚报

  本报讯 我市药品和医疗器械企业将实行安全信用“A、B、C”级分类管理,本年度内因违法行为受到食药监部门行政处罚或被食药监部门责令改正过二次以上的单位将被确定为C级单位,即本年度的失信单位。再由辖区食药监部门诫勉谈话,并发出警示通知书。

  在列入监管黑名单的同时,将违法行为公布在网站诚信平台上。对连续两年列入黑名单的单位由市局决定取消许可或向相关部门建议吊销许可证。同时将相关信息提供给省、市纠风、药品和医疗器械招投标主管单位单位、卫生行政部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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