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邱延波 通讯员 赵锡正 杜峰
今报郑州讯 偷东西时被门卫发现,行窃男子将门卫踹倒后逃离,他也因此由盗窃变成了抢劫。昨天,荥阳市人民法院判决该男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
2009年8月21日5时许,荥阳市贾峪镇的湖南路桥公司指挥部院内,保安周某发现一个男子正在盗窃公司的铝合金门窗,就上前抓对方。男子为逃避周某,用脚朝周某的胸部猛踹一脚后逃离。后经法医鉴定,周某的胸部伤情符合轻微伤。
昨天,荥阳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该男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未遂)。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系初犯,可以依法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