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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子田世国七单官司二审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1月19日01:20  金羊网-新快报

  

孝子田世国七单官司二审
田世国因为捐肾救母的感人事迹,于2005年1月被央视评选为2004年度"感动中国"人物(资料图片)。

  2004年“感动中国”人物接连被曝负面新闻

  ■新快报记者 曹晶晶 实习生 马学灿 通讯员 穗法宣

  田世国因为捐肾救母的感人事迹,于2005年1月被央视评选为2004年度“感动中国”人物,成为家喻户晓的孝子。但在2009年,相继有媒体报道了田世国涉嫌借钱不还、打人被拘,甚至散发情人裸照的新闻,田世国的形象可谓一落千丈。田世国为此将多家报社和网站告上了法院。昨日,共有七单田世国的案件二审开庭,而被告方仅有百度一家出庭应诉。

  网上惊现“黑田”文章

  田世国,山东枣庄人,广东国政律师事务所律师。田世国诉称,百度在2009年2月9日在“贴吧”上发表一篇《2004年感动中国人物田世国是个大骗子!》的帖子。该帖称:“田世国骗了很多人的钱。”有人在跟帖中称其:“勾引报社的一个刚毕业的女记者,致使女孩数次怀孕,而且还不让其结婚。”等等。

  田世国遂将百度告到了广州市番禺区法院。其在诉状中称,原告作为2004年“感动中国”十大人物之一,获得过多项社会荣誉,广受社会公众的尊敬和爱戴,堪称社会道德楷模。涉案帖子及其跟帖的内容,主观上明显存在诋毁、损害原告名誉的故意。足以认定明显属于侮辱、诽谤他人,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不良信息。原告为维护自身名誉,特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百度删除帖子及其跟帖,并在百度网站首页向原告赔礼道歉。原告还要求百度赔偿公证费550元、精神损害赔偿金30000元。

  被告百度辩称:百度“贴吧”属于电子公告服务(BBS),本案诉讼帖子系网民所发布,应由发布者承担相关责任。百度依法履行了该管理责任,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本案任何责任。

  一审判决田世国败诉

  番禺区法院审理后认为,首先,原告指被告发帖子侵犯其名誉权没有依据。帖子系百度“贴吧”的用户发表,原告证据无法证实被告即为该帖子及跟帖的作者。其次,原告认为百度允许他人在“贴吧”肆意发表侮辱、诽谤其的帖子也属于无理。

  法院的理由有三:一、被告于百度“贴吧”页面告知用户必读“贴吧”协议,其在协议中已告知不得发表谩骂、包含人身攻击等内容的文章,履行了相应的提示义务。二、被告履行了事后监管义务。衡量被告在“贴吧”管理中是否存在瑕疵,应以其实际审核能力为判断标准,涉案帖子中内容的真伪显然超出了被告的审查能力。三、被告已及时删除涉案帖子,被告主观上并没有侵权的故意或过失。

  因此,法院判决驳回田世国的全部诉讼请求。

  对于这一判决,田世国表示不服,遂向广州市中院提起上诉。

  在昨日二审中,双方依然围绕百度是否有审查帖子内容真伪的义务展开辩论,法院并未当庭宣判。

  另一案件

  姓名权肖像权之争

  田世国与百度的恩怨还不止这单名誉权纠纷。昨日广州市中院还审理了一起田世国与百度的侵犯姓名权和肖像权之争。

  据田世国诉称,“百度空间”版面《田世国·美丽的谎言》中使用了他的姓名,而且相册内使用了他的相片。因此,田世国认为,百度为提高网站点击率在未经他同意的情况下,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的姓名与肖像,已构成侵权。

  此案也未当庭宣判。

  新闻背景

  2004年,田世国在其母亲身患尿毒症而痛不欲生的关键时刻,毅然捐肾救母。其“反哺报恩”之举感动了中国,和刘翔、徐本禹、袁隆平、任长霞等一并荣膺2004年“感动中国”十大人物。

  2009年4月,媒体爆出田世国“诉讼门”、“欠债门”、“被拘门”、“裸照门”等负面新闻。庭审结束后,其律师表示,田世国目前正在阿联酋工作,不方便接受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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