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杰)男子张某在理发店内抢了40元,换来牢狱之灾。记者昨天获悉,朝阳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年,处罚金1000元。
张某是黑龙江来京人员。检方指控称,去年2月25日晚,在朝阳区东坝乡南洼子村的一家理发店内,张某持刀威胁向店主陈先生要钱。陈先生说自己当时只有100元,还要交房租。张某用刀将陈先生砍伤,抢走40元钱逃走。经鉴定,陈先生左肩胛被砍伤,构成轻微伤。他报警后,张某很快被警方抓获。
法庭审理后认定张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鉴于他案发时尚未成年,自愿认罪,从轻判处有期徒刑1年,处罚金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