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回放:2010年1月6日,中国新闻摄影学会学术部副主任许林在博客上发表了一篇名为《金像奖也有假吗?》的文章,提到有人举报,第八届中国摄影金像奖获得者桑玉柱的10幅作品中,有4幅涉嫌拿别人的照片冒名顶替。随后,其获奖资格被金像奖组委会取消。
本报讯(记者白桄)1月17日上午,吉林省文联党组成员利用休息日召开紧急会议,经慎重研究决定,免去桑玉柱摄影家协会副秘书长职务,由赵春江代理。
昨天下午,记者见到了正在办公室工作的省文联副主席赵春江。他表示,作为党组成员,他于1月17日参加了紧急会议。通过慎重研究,认为目前桑玉柱已不再适宜继续主持摄协的工作,决定免去其副秘书长职务,调离原工作岗位,同时不再担任省摄协法定代表人。他说,桑玉柱省摄协副主席的职务还在,这个职务是由省摄协理事投票产生的,按权限划分,省文联没有权力干涉。
第八届中国摄影金像奖组委会答疑——
“合作作品”不符参评条件
第八届中国摄影金像奖组委会日前宣布《关于取消桑玉柱第八届中国摄影金像奖获奖资格的决定》,引起社会广泛关注。1月18日,记者就公众热议的相关问题采访了第八届中国摄影金像奖组委会有关负责人。
问:组委会的《决定》是否对桑玉柱的作品属于“共同创作”做出了认定?
答:组委会的决定并没有认定争议作品是或者不是“共同创作”。所谓“共同创作”之说只是引用了作为当事人的桑玉柱、孟铁、温波三人的书面陈述,并以“任何所谓共同创作”作为做出决定的前提,组委会并未对其是否属于“共同创作”进行判断。
问:《决定》为什么没有对是否属于“共同创作”进行判断?
答:首先,组委会所掌握的调查材料尚不足以认定争议作品是否属于“共同创作”;更重要的是,是否“共同创作”这一问题涉及法律定性,这属于司法机关的职权范围,组委会作为一个评奖组织机构,没有权力对此做出评判、认定。
问:《决定》为什么没有认定桑玉柱盗用、剽窃?
答:原因有二。一是当事人孟铁、温波明确否认存在盗用、剽窃的情况,在缺乏“原告”主张权利的情况下,根本无从对是否盗用、剽窃进行判断。二是是否盗用、剽窃涉及对当事人的行为定性,这类问题应由司法机关做出判断,组委会没有权力对此做出判断。
问:既然没有认定盗用、剽窃,也没有认定是否属于“共同创作”,依据什么取消桑玉柱的获奖资格?
答:根据金像奖申报启事的规则,任何所谓“共同创作”的作品,无论其是否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合作作品”,均不符合参评条件。桑玉柱提交了不符合申报启事规则的所谓“共同创作”的作品,特别是未事先声明,《决定》认为这种行为是极其错误的,这在实质上已构成了对组委会的欺骗,因此也不符合金像奖的基本宗旨和要求。
问:如何避免今后再发生此类现象?
答:参评人应该牢记,对包括申报作品署名权在内的著作权、肖像权等自负法律责任是国际惯例,同时,主办单位也有责任通过完善制度来对评选加以规范。首先,进一步完善评选机制,细化规则,严格根据章程规定对参评人申报作品的专业水平进行多方面的审议、比较和评判。其次,进一步加大公示力度,欢迎社会各界监督。第三,希望全国摄影人加强法律意识和道德自律,严肃创作行为,尊重艺术创作。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