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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建议收取“扬尘抵押费”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1月19日01:41  东方早报

  南京

  东方早报记者 吴志刚

  南京自去年7月起开始试点征收扬尘排污费,规定施工单位污染控制不达标,必须按照一定标准缴纳扬尘排污费用。但对于此项政策,某工地负责人则表示,如果按照0.24元/平方米每月的扬尘费来算,他肯定是选择交费而不去治理污染。交扬尘费只需两三万,而落实所有的降尘措施远远不止这个数目。

  对此,南京市政协委员程小林在今年南京“两会”上建议说,环保部门可以考虑收取“扬尘抵押费”,并将其纳入工程招标中,施工方接工程时必须缴纳这笔费用。如果施工过程中扬尘控制符合要求,就退还这笔钱,并适当奖励或减免扬尘排污费,否则就重罚。程小林表示,扬尘抵押费数额应当远远超过目前的扬尘费,杜绝施工方宁愿交钱不愿治理的做法。

  此外,针对南京目前主要采取洒水方式治理马路扬尘的做法,政协委员杨林建议,可以借鉴德国、中国香港的做法,采用吸尘车清除道路尘土,这将比用洒水车效果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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