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客索赔200万,二审法院已受理
新快报讯 (记者 黄学民)高女士在某餐饮连锁餐厅就餐时,在火锅中吃出八只蟑螂。高女士将该餐厅告上法院,要求餐厅书面公开道歉,并一次性赔偿精神损失费200万元和医疗费160元。昨日,深圳福田区法院已受理此案。
诉状中称:去年10月14日20时许,她与亲友在该餐厅吃火锅时吃出八只蟑螂,经理张某某曾拿出1500元消费代用券要求私了被拒绝,双方为此发生争执,家人将汤锅作为证据带走。此案曾于去年11月26日在罗湖区法院开庭审理。同年12月1日,罗湖区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高女士的诉讼请求。昨日,本案的代理律师徐向辉表示,他的当事人之所以提出200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是因为在一个汤锅中一次性吃出八只蟑螂,直接造成当事人腹泻和肠道感染等症状。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失费200万元,就是要让被告深刻认识到食品卫生和食品安全对社会公众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