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周沐辉)省卫生厅昨日公布了“陕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共有35家医院。
定点医院:多为三级医院
此次公布的定点医院中有31家为三级医院:陕西省人民医院、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西安交通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第四军医大学西京医院、第四军医大学唐都医院、第四军医大学口腔医院、陕西省中医医院、陕西中医学院附属医院、西安医学院附属医院、西安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武警陕西总队医院、西安高新医院、长安医院、延安大学附属医院、西安市中心医院、西安市儿童医院、西电集团医院、咸阳市中心医院、陕西省肿瘤医院(肿瘤疾病专项)、陕西省结核病医院 (结核病专项)、陕西省精神卫生中心 (精神卫生疾病专项)、陕西省第二人民医院 (外科专科)、陕西省妇幼保健院 (妇科专科)、陕西省传染病医院 (传染病专项)、陕西省友谊医院 (变态反应疾病)、西安市第一医院(眼科疾病)、西安市第四医院 (眼科、妇科疾病)、西安市红十字会医院(骨伤疾病)、西安市结核病医院、中铁二十局中心医院 (脑血管疾病及康复专项)、解放军451医院(妇产科、血液透析);4家为二级医院:陕西省博爱医院、陕西省第四人民医院(骨科、心血管内科疾病)、西安中医脑病医院(脑病专项)、西安市第五医院(风湿疾病专项)。
其中陕西省人民医院、长安医院、陕西省结核病医院(结核病专项)三家医院为直通车,直通车是指参合患者直接在定点医院报销合疗补助。
确定原则:诊治疑难病症
新农合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履行为全省参合农民提供优质低廉医疗服务职责。省级定点医疗机构确定四原则:方便省内农民就诊,合理选择;能为群众提供疑难病症诊治;平等对待,兼顾中医中药、专科与综合、医疗机构类别、属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本 报 讯(记者 刘兢)
省政府近日下发了《陕西省基层医疗机构药品统一采购公告》。这意味着我省推进基本药物制度建设,“统一采购”正式启动,也为随后的“统一价格”、“统一配送”奠定基础。
药品目录已公布
与公告同批公布的《陕西省基层医疗机构“三统一”药品目录》中,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部分424种,中成药部分228种,颁布国家标准的中药饮片为国家基本药物,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省药械集中采购网(www.sxsyxcg.cn)和省药监局网站(www.sxfda.gov.cn),都能查询到相关药品目录清单,还可查询到各种药品的国家零售指导价。我省已正式启动基层医疗机构药品统一采购工作。
据介绍,“统一采购”是按品种选招药品生产企业,减少中间环节,以降低药品价格。基层医疗机构可在中标价格的基础上,统一加10%的药事服务费;承担配送药品企业可以在中标价的基础上,平均加5%的配送服务费。在保证药品质量和良好服务的前提下,优先配送质量优、价格低的药品。
三条渠道可投诉
省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还向社会公布了三种方式接受投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通告指出,一旦发现从事基层医疗机构药品统一采购招标的工作人员和药品投标企业、配送企业、医疗机构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可通过电话、信函或者电子邮件方式举报投诉,也可到监督组直接投诉。
监督投诉电话:(029)81823133
监督投诉网址:陕西省药械集中采购网监督投诉栏目(www.sxsyxcg.cn)
监督投诉地址:西安市环城南路90号德桂园大酒店710房间 (邮编7100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