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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不缴纳物业费行使管理权将受限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1月19日02:38  汉网-长江日报

  本报讯(记者马振华)昨日,市房管局在其网站上公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对业主拒付物业费等事宜进行规范。该《规则》从本月起施行。

  在新出台的《规则》中,第20条颇为引人注意,即“业主有拒付物业服务费、不缴存专项维修资金以及实施其他损害业主共同权益行为的,业主大会可以在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对其共同管理权的行使予以限制。”

  记者了解到,目前如果业主不缴纳物业费的话,物业公司通常只能通过法律程序起诉该业主,作为业委会也只能对业主的行为进行劝解。而《规则》规定,业主—旦不交物业费,就有可能失去话语权,或是在小区内行使管理权时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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