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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年2月1日开始,陕西省将试行损害群众利益行为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新推出的《陕西省损害群众利益行为行政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对行政机关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在行政管理和行业监管中违规,在行政执法中不依法办事,损害群众利益,都要追究行政责任。责任追究包括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据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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