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花”太旺遭嫉
亲戚恶言相伤
本报讯(记者 刘元聪 通讯员 张爱群)与德国男友同居后,家住徐家棚的邱萍(化名)成为流言中伤的“靶子”。而更让她难以承受的是,这些流言大多出自自己亲人之口。
邱萍称自己36岁,在一家外语培训机构任职,2007年,已经离异的她与一名德国外教坠入爱河,很快在武汉租房同居。
从此,表妹、弟妹开始对我冷言冷语,说我离婚是因为私生活不检点,还不时打电话骚扰我。”邱萍说,亲友的偏见影响了自己的正常生活。“晚上都睡不着,应该怎样讨个公道?”
武昌法援中心律师告诉邱女士,亲戚的行为属于诽谤。但要讨公道必须掌握充分的证据,如视频录像、录音等,再向户口所在地法院提起自诉。若取证困难或不想走司法途径,可向社区居委会或警务室反映,通过民事途径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