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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中院18日对中共福建省委原常委、原秘书长陈少勇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陈少勇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1992年11月至2008年5月,陈少勇利用其担任中共福建省宁德市委书记、福建省委常委、秘书长等职务便利,为福建森坤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一个单位和薛世平等十五名个人在企业经营、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先后多次索取和收受有关人员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819万多元。案发后,陈少勇退缴全部赃款赃物。(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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