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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交通事故理赔案简单清楚 保险公司非要强制执行才赔钱》追踪 集中行动展开 执行法官挨家登门执行

  昨日,双流法院针对保险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展开行动,执行法官分路出击,登门执行作为被执行人的保险公司。法院表示,超出限期后,将给予罚款或拘留相关负责人的处罚。

  昨日,有不少读者打进本报热线电话,诉说自己在理赔时遇到的烦心事。

  法院行动:两法官上门执行

  昨日下午,两名双流法院的执行法官出现在位于航空路某保险公司四川分公司。“你好,我们是双流法院的法官,来执行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法官李大清和鲜贵武边说着拿出执行卷宗。接待法官的是该公司一名法务人员,他看了案卷后说,该案是由另外一名法务人员出庭,由其负责。至于有否收到执行通知书?他则称一直未收到。他复印了卷宗内的判决书后说:“我们要核查相关信息。”但他只称“尽快”,并未明确答复。

  这是件发生在2006年12月25日中午的普通交通肇事案。张女士被一辆摩托车撞倒。经法院判决,该保险公司支付给张女士交通事故赔偿金1.6万余元。但判决后,保险公司一直没有给钱,去年9月张女士向法院申请了执行。

  这两名执行法官的“出击”只是一支小分队。送执行通知书、电话联系、上门了解情况……昨日,双流法院针对保险公司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展开行动。“我们将给这些作为被执行人的保险公司一定期限,逾期仍不付钱的,除了强制从其账户扣划外,还将处以罚款或者对相关负责人拘留的处罚。”该院执行局局长何晓敏告诉记者。

  保险公司:没找到受害人无法付款

  这家保险公司的法务人员告诉记者,主要是不知道把钱给谁。“法院判决书一般判我们直接赔偿给受害者,但我们无法联系到受害人。”他说:“赔偿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案件,一般为3天内转账,我们今年争取当天完成转账。”他表示,理赔部的几名法务人员每天都有无数的交通肇事案件要开庭,一年有大约6亿~7亿元的赔偿款要发出,无暇分身。此外,该法务人员还透露,即便法院判决后,他们对理赔的金额的相关票据、资料还要进行审核,这也要耗费一段时间。他称这是保险业的行规。

  受害人:找到保险公司却拿不到钱

  昨日,本报开通热线电话,倾听读者在保险理赔过程中遭遇过的阻力,以及请读者对诚信理赔提出建议,读者来电异常火爆。

  由于一起车祸,李小姐至今左腿还打着钢板,但至今还没拿到钱。她打来热线称,2008年10月,她骑自行车往华阳方向走时,被一辆轿车撞倒,后认定为十级伤残。本月5日,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付她4万余元。拿到判决书的第二天,她就在律师的陪同下来到市区找到了这家保险公司,对方核对了她的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后,表示愿意支付,但必须通过转账的形式,让她提供账号。无功而返的李小姐只好又去银行专门开了个户头,并以传真的方式将账号告知保险公司,但到昨日下午该账户上还是没有动静。

  “再等几天,如果还没到账我就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她说,自己急需这笔钱进行第二期手术。双执 本报记者 董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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