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唐小涛 郑锐)今年起,成都将从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抽取部分,设立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成都市政府昨日下发了《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分别从财税扶持力度、缓解融资困难、提高企业竞争力等7个方面定下具体举措,以促进全市中小企业做大做强。
《意见》有效期到2012年12月31日终止。成都的农业、服务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也将划出一定数量用于扶持中小企业。此外,各区(市)县也将建立相应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资金规模。
金融机构若设立中小企业专营服务机构,且该机构对中小企业年度贷款余额每增加5亿元,将获得10万元的奖励,单个金融机构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于备案的担保机构为中小工业企业提供担保所产生的代偿损失,政府将给予代偿损失额20%以内的补贴,单个机构补贴限额为100万元;担保机构为中小工业企业新增贷款担保且担保费率低于3%(不含3%)的,按当年新增担保额的5%。给予补贴,单个机构补贴限额同样为100万元。
此外,《意见》还为中小企业组建自主研发机构提供了激励措施,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将分别给予8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成功申报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并获得国家资金支持的中小企业,则可按国家补助资金的一定比例获得配套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