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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警方“两不”解释欲盖弥彰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1月19日04:31  今日早报

  □本报评论员 王国荣

  近日发生在贵州安顺的警察枪杀两村民事件,已引起网民一片质疑声,也引起全国媒体关注,公安部也已派员介入调查。但安顺警方负责人17日透露初步尸检结果时却表示,击毙村民的警察张磊是临场处置经验不足,存在处置不当的问题。

  这样的表态,不免有点轻描淡写,也很难让公众信服。

  我们不妨先认识一下张磊是何许人。张磊犯案时任坡贡镇派出所副所长。一个有着镇公安派出所副所长头衔的人,起码有着多年的从警经历吧?我相信,一个基层公安领导干部,肯定通读过、学习过《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和公安部的《公务用枪管理规定》,而且还要向他的下属讲解与传授其中的要领以及实践经验。

  我们不妨再看看事发的现场情况。据1月15日《南方都市报》报道:协勤王道胜突然拿出电棍将郭永华击倒在地。张磊则拔出手枪,朝着天空和地面开了两枪,然后直接朝着郭永华的头部开了一枪。郭永志上前询问原因,张磊又朝着郭永志开了一枪,当时他并未死亡。张磊走上前,用枪顶着他的后脑再开一枪。“这个人还可以医,赶紧送医院。”有村民大声呼喊,张磊用枪指着上前查看的村民说,“谁敢把他送到医院,我就把谁崩了。”

  天哪!如果真的是这样,已经不是“经验”足与不足的问题,而是十足的故意行为。如此凶残猖狂的叫嚣,这个派出所副所长如果不是疯了也起码是喝醉了。但有意思的是,当地警方的初查结论却是,经尸检,确定两名死者生前喝过酒,打死村民的张磊酒精含量为零。这样看来,张磊当时的行为是受“清醒”的大脑支配的,倒是“找死”的两村民酒后滋事并袭警,所以不幸“撞”在了“经验不足”、“处置不当”的张磊枪口上了……

  若按以上“推理”,按当地警方的“两不”解释,这起血案似乎是一次意外事件,而不是警察滥用警械导致的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案。

  好一个“两不”解释!但是,这能够推卸与减轻警察开枪致人死命的责任吗?这起血案案情并不复杂,如今却被“调查”得扑朔迷离,变成了一出现实版的“三枪拍案惊奇”。但愿,有公安部专员到当地查案,真相大白的时间会缩短许多,不再会出现“躲猫猫”等怪事。

  其实,要查清此案并不难,因为有这么多双眼睛当场见证,人证、物证俱在;要给此案定性也不难,而且还有现成的法律可以参照——《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武器:(一)犯罪分子停止实施犯罪,服从人民警察命令的;(二)犯罪分子失去继续实施犯罪能力的”。还有公安部《公务用枪管理规定》,“有下列情形的不得使用枪支:处理一般治安案件、群众上访事件和调解民事纠纷;在人群聚集的繁华地段、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及易燃易爆场所;使用枪支可能引起严重后果时”。只是,人们更加期待,权力的公正与信息的公开能在此案中真正体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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