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需要提供工作证明,建议向劳动部门投诉
市民贺先生:我在海珠区小洲生态公园‘鸽世界’(大排档)工作,初来工作时,口头与大排档老板谈好,如果不适合,就会离开,故并未签订劳动合同。
我干了一个月之后,觉得工作不适合自己,遂提出辞职,要老板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但对方则以我没干满3个月试用期为由,不愿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怎样才能拿到这些工资?
记者出动:广东达生律师事务所钟伟律师称,贺先生未与“鸽世界”签订劳动合同,要拿到这一个月的工资还需提供其他的证据,否则比较困难。当然还有取证办法,比如有没有工卡、工友的证明等等都可以作为贺先生曾在这里工作的证明,但证明力相对于白纸黑字的合同来说确实要弱。
这种劳资纠纷,按照规定是属于劳动部门劳动监察大队管辖,建议向这个部门投诉反映。
此外,钟律师建议贺先生不妨再多干一个月,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干满一个月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要向员工支付双倍工资;如果“鸽世界”现在就与贺先生签订劳动合同,一个月后贺先生即可拿到这两个月的工资。
信息时报记者 朱宏 实习生 甘琼芳 黎相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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