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记者 王红伟 通讯员 吴成龙)起诉别人要欠款,开庭前找不到欠条,只好撤诉。原告李先生认为,一切都是因为律师弄丢了他的欠条。
他向律师索赔45万元。昨日,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家住新密的李先生在诉状中说,有两个朋友借他40多万元钱,一直不还。去年6月,他向荥阳市人民法院递交了诉状。去年7月24日,他的代理律师、郑州一律师事务所的赵某,陪同荥阳法院的工作人员到两被告家里送传票时,将其主要证据原件丢失在两被告家里。
李先生认为,赵某的行为给他造成极大的经济损失,他还怀疑赵某是与两被告串通好的,故意“坑”他。
但赵某不同意李先生的说法。他说,那天,是李先生开车去的两被告家里,他作为朋友,只是陪同前往。
赵某说,所有的材料都在李先生的车上,临走时,还是他发现材料不见了,后来又报警查找,但没有结果。在案件开庭前,李先生称自己不懂行,临时决定委托他出庭代理的。
该案将于近期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