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彭刑记者刘璐)昨日,记者从彭州市法院获悉,近年来该院审理的一起人数最多的团伙犯罪案件日前审理终结。由于涉案人员众多、案情较复杂且涉及未成年人,彭州法院分别于2009年12月29日、2010年1月13日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判决12名被告犯赌博罪、寻衅滋事罪、抢劫罪,分别判处1年零两个月到7年的有期徒刑,并被处以2000元到10000元不等的罚金。
“不准贩卖毒品,不准敲诈勒索,圈子外的人不能随便帮,有重大事情必须请示他同意,否则将被开除。”制定这条规矩的龙某今年41岁,从2008年起,龙某便“收”了11个80、90后的“兄弟”,指示他们在彭州市天彭镇的多个茶铺参与赌博活动,并强行从参赌人员中抽头渔利,或者直接持刀威胁“打牌”的人,从别人“牌桌子”上抢钱,甚至打砸茶铺。在龙某的这些“兄弟们”中,最大的22岁,最年幼的才16岁。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年初至2009年7月,龙某、王某、杜某(另处)等人以强行入股方式,参股“经营”他人在彭州市天彭镇外南街等地开设的多个赌博场所。其中,龙某指使、安排王某、叶某某等10人驻守各个赌博场所,从参堵人员的赌资中抽头渔利,抽头数额累计达数万元,且所获赃款均由龙某进行分配使用。
除强行参赌抽头,龙某还带领兄弟们到其他“未参股”的赌博场所“入股”。如果对方不愿意,就带上砍刀威胁,或者直接将其茶铺或者茶楼砸了,甚至从别人牌桌子上抢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