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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营业收入突破100亿 奖企业经营者100万元

  本报讯(记者 刘祎)市政府日前下发《关于促进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试行)》,提出加大对企业经营者的奖励。对纳入大企业大集团培育范围的重点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0亿元的,给予企业经营者100万元奖励,以后每跨越一个100亿元台阶,再给予企业经营者100万元奖励;对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0亿元、30亿元的,分别给予企业经营者50万元、30万元奖励。

  市政府还同时下发《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要求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坚决治理向中小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及各种摊派行为;严格控制对中小企业的各种检查和评比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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