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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车主可同享以旧换新补贴和购置税减征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1月19日07:13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沈衍琪)商务部昨日发布通知明确,从2010年1月1日起,允许符合条件的车主同时享受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和1.6升及以下乘用车车辆购置税减按7.5%征收的政策。

  日前,财政部和商务部联合下发通知,大幅度提高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标准。提前报废老旧汽车、“黄标车”并换购新车的,补贴标准由3000元至6000元调整到5000元至18000元。其中报废1.35升及以上排量轿车所获得的补贴标准最高,每辆可补贴人民币18000元。

  得知车辆以旧换新补贴和车辆购置税减征两项优惠条件可以同时享受之后,一直琢磨着换车的孙先生今年终于决定出手了。按照政策规定,孙先生将自己的那辆1.4升的旧车报废可以获得1.8万元的补贴。同时,孙先生打算购进的一辆1.6升排量的轿车车价为9.88万元,如果按照车辆购置税7.5%的标准征收,比实行购置税优惠政策前可以省下两千多元。这样算下来,孙先生今年将爱车“升级换代”总共可以节省约两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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