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1980年后出生的年轻人进入适婚年龄段,离婚群体中也出现了越来越多的“80后”夫妻,且数量增长趋势远远超过其他年龄段人群。2009年崇文法院共受理离婚案件360件,其中“80后”离婚案件为90件,占总数的25%。从近几年情况看,“80后”离婚案件上升比例惊人,年均增长近50%,且很多人离婚过程都有父母参与。
冲动离婚多 涉及财产少
据介绍,许多“80后”到了适婚年龄后,很多人顺应所谓潮流,选择了“闪婚”。而“80后”夫妻中,双方或一方为独生子女的比例占到了绝大多数。许多人从小是父母包办生活的一切,形成以自我为中心的性格,缺少忍让性、宽容度,家庭责任感淡薄,进而导致了其婚姻稳定性下降。并且“80后”夫妻由于结婚时间较短,感情积累较少。发生矛盾后不懂得自我调适和双方谅解,导致了冲动草率离婚。
另外由于“80后”夫妻结婚时间较短,共同积累较少,从目前的统计数据可以看出,“80后”离婚案件中,当事人大多没有共同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使得他们离婚时的顾虑少了很多。
父母参与多 第三者参与少
法院统计发现,与年龄较大的人群离婚案件原因不同,“80后”离婚因一方有第三者的较少,在90起离婚案中,仅有6起与第三者有关。
另外,法官也发现,在“80后”离婚中,父母参与的痕迹较多。在90起案件中,82起有父母参与其中,占了九成以上。这是因为许多“80后”从小是由父母包办一切,经济上又严重依赖父母支援,也使父母较多地参与到“80后”的离婚中来。
加大调解力度 尽量化解矛盾
崇文法院建议对于双方具备一定感情基础的案件,主要采取调解方式,针对导致离婚的主要矛盾协调沟通,尽量将问题在婚姻维持的基础上解决,将矛盾化解在家庭之内。对于“闪婚”等感情基础薄弱的案件,则加大说服教育工作力度,尽量提升当事人对婚姻、家庭的责任意识,使具备和好条件的婚姻得以维持和转好。对于确实不具备维持条件的案件,要针对争议焦点尽快作出公正判决。
本报记者 刘可 通讯员 刘静 制表/文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