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区报讯 据《海南特区报》报道,海南省临高县近日有群众反映称,该县有两名领导干部柯某和方某,2008年1月因犯罪被法院判刑后,仍保留公职身份,且工资照领。临高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林健刚表示对此事的处理是根据相关法规进行的。
2008年1月,临高县人民法院对两起官员的犯罪案件进行了判决。临高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原主任方某因犯贪污罪、单位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临高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原主任柯某,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但据群众反映,法院判决后,柯某和方某仍保留公职身份,工资照领。
记者日前就此事采访了临高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林健刚,林健刚解释,临高县纪委部门对此事的处理是根据相关法规进行的。在办案过程中,柯某和方某向纪检部门坦白交待了犯罪事实,积极主动地退赃,因此决定给予二人人性化处理,保留了二人的公职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