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媛 通讯员时保喆)石市一名惯偷落网,因涉嫌盗窃罪被石市长安区检察院提起公诉。不仅如此,五名从他手中购买“便宜”自行车、电动车的“买赃人”也因购买赃物被提起公诉。
平山人阿强(化名)是个不折不扣的“惯偷”——2003年至2009年初,他三次因犯盗窃罪被判刑,三次因盗窃被劳动教养。2009年9月底刑满释放后不到一个月,他再次因涉嫌盗窃罪被刑事拘留。
他的落网,还揪出了五名“买赃人”。阿强所偷价值千元的电动车或价值数百元的自行车,均被他以一折左右的价格卖给了这些人。最便宜时,一辆电动车80元,一辆自行车15元。
公诉机关查明,2008年11月,阿强在石市白佛村等地盗窃3辆价值一千元以上的自行车,后分别以100元左右的价格卖给石市一家宾馆的三名服务员。在该宾馆打开“市场”后,阿强又通过“回头客”及熟人介绍的方式,在2009年10月份将盗窃来的两辆电动车和两辆自行车,低价卖给该宾馆的服务员。
经查,该宾馆有五名服务员曾从阿强手中收赃,其中两人曾收赃两次。
公诉机关认为,五名收赃人明知是犯罪所得赃物而予以收购,其行为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