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1月19日消息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湾“监察院”调查“检察总长”陈聪明违法失职案,今天将第二度提出弹劾案。由于上回弹劾案意外曝光,最后六比六未能过关,后来还引发“阴谋论”,此次二度提案,“监察院”上下格外低调。
由“监察委员”李复甸、钱林慧君共同调查的陈聪明案,首次弹劾审查会在1月5日举行。提案“监察委员”认为,陈聪明纵放陈水扁案重要关系人黄芳彦赴美、到黄芳彦家喝春酒、与名嘴鱼翅宴等失职证据明确,因此依“公务员服务法”和“检察官守则”提案弹劾。不过提案并没有通过,“监察委员”遂依法再次提出弹劾案。
据台湾媒体了解,“监察委员”二度提案的内容,特别针对上回遭其他“监察委员”质疑的部分局部修改,包括补强对“违法失职联结不足”部分的论述。“监察委员”同时也对陈聪明的哪些行为违反了哪些法令,逐一、逐条引述法令说明。
另外,在陈聪明“纵放黄芳彦”的部分,由于已有“监察委员”另案调查,此次提案也淡化这个部分,以避免“抢案”争议,争取更多“监察委员”认同。
依照“监察法”,二次提案的审查委员将全部换人,且若提案仍未能通过,就无法再提,因此“监察院”对于审查委员人数、哪些委员参与,都显得非常低调,不愿透露。“监察委员”私下表示,应不会重演上次“偶数监察委员出席、票数平手”的情况。(高大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