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区报讯(记者 吴涛)收到货物后立即在短时间内结清货款,在骗取对方信任后,开始大批量骗取货物并逃匿,一年内竟采用同样手段骗得价值1500余万元电脑及配件。昨天,原深圳市华三科技有限公司物流部负责人蒋某民因涉嫌合同诈骗罪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
检察机关指控,2005年4月底至2006年6月期间,深圳市华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三公司)由同案人杨勇(另案处理)实际经营和掌控。2005年10月,深圳市南方同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同和公司)以每部约8000元人民币的价格向华三公司销售了85部戴尔笔记本电脑。华三公司收到货物后,在短时间内即将货款结清,从而取得了南方同和公司的信任。2006年4月至6月间,杨勇以向南方同和公司购买电脑和电脑配件为名,先支付相对少量的货款,取得南方同和公司信任后,派被告人蒋某民多次从南方同和公司大量取货,共取走南方同和公司价值共400万元人民币的戴尔笔记本电脑以及希捷服务器硬盘,尚有280万元人民币货款未支付。
2006年5月25日,杨勇承诺支付南方同和公司部分货款,开出一张面额为20万元人民币的支票,后因账户余额不足而被银行退票。同年6月2日,杨勇承诺,华三公司将通过“同城实时支付”的方式支付南方同和公司30万元人民币货款,并将支付该款的网上汇款凭证传真给南方同和公司,但款项一直未能到南方同和公司的账上。同年6月5日,杨勇和被告人蒋某民逃匿。
2005年12月至2006年6月期间,杨勇和蒋某民以上述同样手段,骗取苏州市时代前沿电脑技术有限公司价值1100万元人民币电脑和电脑配件;骗取广州迅驰贸易有限公司价值127万元人民币电脑和电脑配件;骗取南宁银河南方软件有限公司货款86万元人民币。
在法庭上,蒋某民拒不认罪。他辩称,自己并不是华三公司物流部负责人,只是根据公司负责人杨勇的要求发货和送货,自己从未接触过货款,而与南方同和公司、南宁银河南方软件有限公司的业务往来他已没有太深印象。对于检方提出的“逃匿”,蒋某民坚决否认,他表示在2006年6月5日以后,自己还在北京用本人身份证办过无偿献血证和银行卡开户。
此案目前仍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