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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饵”钓“大鱼”骗取电脑配件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1月19日08:15  南方日报

  案值约1600万元,一男子涉嫌合同诈骗受审

  南方日报讯(记者/孙颖)收到货物后短时间内结清货款,骗取对方公司信任,而后以购买物品为由,先支付少量货款,取得对方信任,从而大批量骗取货物。两男子涉嫌在一年多的时间内用上述方法骗取多个公司价值约1600万元的电脑及配件。昨日,涉案的其中一名男子蒋某民被控合同诈骗罪在深圳中院受审。

  检方称,2005年4月底至2006年6月期间,深圳市华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三公司)由杨某(另案处理)实际经营和掌控。2005年10月,深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某科技公司)以每部约8000元人民币的价格向华三公司销售了85部戴尔笔记本电脑。华三公司收到货物后,在短时间内即将货款结清,从而取得了对方的信任。

  第二年的4月至6月间,杨某以向深圳某科技公司购买电脑和电脑配件为名,先支付相对少量的货款,取得对方信任后,派蒋某民多次从深圳某科技公司大量取货,取走价值共400万元人民币的戴尔笔记本电脑以及希捷服务器硬盘,尚有280万元人民币货款未支付。而在当年的5月25日,杨某曾承诺支付对方部分货款,开出一张面额为20万元人民币的支票,后因账户余额不足而被银行退票。同年6月2日,杨某又承诺,华三公司将通过“同城实时支付”的方式支付对方30万元人民币货款,并将支付该款的网上汇款凭证传真给对方,但款项一直未能到深圳某科技公司的账上。同年6月5日,杨某和蒋某民逃匿。

  检方称,2005年12月至2006年6月期间,杨、蒋二人以上述同样手段,骗取苏州市某电脑技术有限公司价值1100万元人民币电脑和电脑配件;骗取广州某贸易有限公司价值127万元人民币电脑和电脑配件;骗取南宁某软件有限公司货款86万元人民币。

  检方认为,蒋某民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华三公司没有实际履行能力,而为其诱骗被害人的货物提供帮助,应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鉴于蒋某民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此案目前尚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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