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记者/杨磊通讯员/翁恩华)深圳雅×公司与客户宁××因租金问题对簿公堂,原被告双方出示的收据和账单却存在巨大差异,经核实,双方提供的证据均真实有效,南山警方介入调查后发现,雅×公司“明星员工”郑×涛在业务中做了手脚,并将2万多元业务款占为己有。目前,涉案嫌疑人已被警方刑事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2009年12月30日,雅×集成房屋股份有限公司委托陈先生到高新派出所报案,称其公司在与客户核对财务单据时,发现公司一笔2万多元的业务收款不翼而飞。高新派出所接报后迅速展开侦查,经警方调查,2009年12月,雅×公司与客户宁××因租金问题发生了经济纠纷,双方在宝安区人民法院对簿公堂。雅×公司在庭审中发现,对方宁××出示的盖有雅×公司财务章的收款收据上的金额,与雅×公司财务账簿上的金额不符,账簿上的金额比收款收据少了2万多元。
随后,雅×公司怀疑对方出具的收款收据有被篡改的可能,但经过雅×公司财务部门证实,这些盖有雅×公司公章的收款收据都是真实的,雅×公司一下子陷入了被动。2万多元差额款究竟去了哪里?
随着调查的进一步深入,侦办民警发现与客户宁××签订业务合同的是雅×公司的离任员工郑×涛。郑×涛于2003年7月入职雅×公司深圳分公司,由于业务能力强,屡次为公司接下业务大单,被视为公司的“明日之星”。因工作成绩突出,郑×涛于2009年升迁至雅×公司苏州分公司担任重要工作岗位。
存在纠纷的业务是雅×公司与客户宁××签订的板房租赁合同,合同由郑×涛于2004年8月14日代表雅×公司签订。“难道个中的蹊跷与郑×涛有关?”但在走访、询问雅×员工的过程中,雅×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员工对昔日这位兢兢业业、上进有为的“老同事”都赞誉有加,不曾对他有丝毫怀疑。
侦办民警分析发现,从2004年8月至2005年9月,郑×涛直接向客户宁××收取租赁款212690元,但交回公司开财物收款收据的金额是191286元,郑×涛竟然将其中的差额21404元占为己有。面对这一事实,雅×公司的员工都为这样一位“明星同事”的陨落而扼腕叹息,不胜唏嘘。目前,嫌疑人郑×涛已被南山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