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记者/沈文金林焕辉)昨日,高明区正式启动集体林权改革。记者获悉,该区此次林改涉及林地面积约为64万亩,约占全市林改涉及林地面积的70%,全部林改工作将于10月底前完成。
林改面积约占全市70%
记者了解到,该区林地约有70万亩,其中集体林地65万亩(含自留山和责任山)。据该区林业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该区大部分林地都已明确权属,只剩下11000多亩林地权属尚有纠纷,其中大部分属于集体林地。
该负责人说,根据该区林改工作相关规定,此次林改的范围是所有权属于集体的林地,对于林权仍有争议且纠纷尚未解决的暂不纳此次林改范围,因此高明此次林改涉及的林地面积约为64万亩,占到佛山全市林改任务的70%左右。据了解,佛山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涉及涉及集体林地面积为90.57万亩。
高明区区长潘志文昨日在启动会上表示,全市林权改革的任务主要集中在高明,高明要集中力量,认真组织,确保林改工作在今年10月底完成。
集体经营山林70%以上收益归农户
记者获悉,高明此次林改工作的重点是明晰产权。该区规定,在保持林地所有权属于集体的前提下,将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落实到农户或其他经营主体,但是任何一种形式都需经过村民(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议过半数以上或村民代表(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林改方案才有效。
该区规定,对于集体自留山,其产权稳定不变,实行长期无偿使用,并允许继承;而责任山的承包期限原则上为70年,承包期间也可继承。对于上述林地,已换发林权证的保持不变,未换发证的则需尽快明晰“四至”界限,核发、换发林权证。
在收益方面,该区规定集体统一经营的山林,可继续由集体统一经营管理,其收益的70%以上可以采取均股均利的形式或采用现已实行的合法有效的分配方式落实到农户。
另外,对于商品林农户或经营者可依法自主决定经营方向及模式,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前提下,林地经营者可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但流转后不得改变林地的用途并及时进行林权变更的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