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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鼓励企业以专利入股质押交易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1月19日08:19  汉网

  汉网消息(记者李佳通讯员李卓端王佳陈敏)下月施行的《武汉市促进知识产权工作若干规定》,首次以市长签署“政府令”的方式对外发布,鼓励企业以知识产权入股、质押和交易,力度之大前所未有。

  近日,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市法制办和市知识产权局负责人。

   按规定,凭借知识产权可入股注册公司、向银行贷款;政府对企业“买卖”专利,还会有相应资金支持。这为拥有创新技术的初创型企业、遇融资瓶颈的中小企业等提供了更多融资渠道。

  知识产权入股:鼓励企业以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出资入股,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占注册资本的比例最高可达70%;企事业单位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可按照该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

  知识产权交易:企业转让、许可实施知识产权的收入,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知识产权质押:市、区人民政府设立知识产权质押贴息专项资金,按照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进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时给予贴息补助。

  知识产权参与分配:支持企事业单位建立职务发明创造参与分配机制。出台背景

  打造自主创新创业环境

  “创造和应用是最好的保护”。据介绍,2009年在提交市政府审议这个规定时,收入了使用知识产权融资的相关做法;这些做法在区域推行已取得—定的效果,代表了自主创新趋势,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战略。

  其中,鼓励知识产权交易、无形资产质押等,在上月8日东湖开发区获批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相关政策里也有涉及,其目的就是打造全市自主创新创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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