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声称不给钱就跳下去 本报记者 胡辉 实习生 孙兵 摄
“我不会下来,除非拿3万元摆在下面!”昨日10时许,高楼房村一大院内,一名30多岁的男子站在30多米高的水泥塔上,通过电话与民警交涉着。在水泥塔下,119消防车随时准备救援。经过昆明官渡区劳动监察大队近4个小时的协调,该男子终于从水泥塔上下来了。
工人:不给钱就跳下去
“听说是修塔吊的,才发了工资,嫌少,所以想通过这种方式再要钱。”“听说干了10多年不想干了,现在要走,向单位要3万元,单位不同意,他就爬上去威胁。”30多米高的水泥塔下方,是条直通工友宿舍的便道,看到有人要跳水泥塔,大家议论纷纷。而官渡区的民警一直在用电话劝他下来,但他却说要钱摆在眼前才肯下来。
双方僵持到13点50分,该男子终于下来了。该男子叫汤治久,39岁,他说自己一直在某房地产公司当工人,干了14年,没有任何保障,更没签过合同。这两日,他的身体出现了不适,头昏眼花,加上长期以来的胃溃疡,使得他无法再继续做高空工作,便不想干了。想想自己工作14年了,一样都没有得到,就想向单位讨要3万元,作为辛苦补偿。
汤治久说,5年前,他与妻子离了婚,每月还要给孩子300元的抚养费,家里还有80多岁的老母亲要养,除去一个月的吃喝,每月1700元的工资根本剩不了多少,现在又得了病,他只想要点补偿看病。
公司:从不拖欠工资
该房地产公司的相关人员称,对于汤治久的情况,公司表示理解,还跟他解释说,如果不想干了,真要离开,可以多领一个月的工资。“当时,他什么都没说就出去了。10点50分左右,汤治久突然打来电话说,如果公司不给3万元的补偿,他就从水泥塔上跳下去。”
同时,公司的相关负责人还拿出了汤治久在2008年12月15日签订的建筑业劳动合同一份,合同上面的日期为2008年12月15日至2010年6月16日。该负责人解释,建筑业本身流动性就很大,在国家要求给所有员工签合同买保险后,2008年公司为所有的员工都签订了劳动合同,同时也为这些特殊作业的工人买了意外保险。而且每个月的工资都是按时发放,从来没有拖欠。
针对此事,昆明市官渡区劳动监察大队的相关人员在听取了双方的情况后,建议汤治久要么拿公司给予的2000多元补贴,要么通过劳动仲裁部门进行仲裁。汤治久则坚持,两个方案他都不愿选择,他还要再等公司给他“最后的答复”。
本报记者 高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