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撞人妻顶包”追踪
赔偿标准有争议 死者家属上诉
本报讯 记者 熊波
杨春华由于酒后驾车,将一名女子撞死,事故发生后,杨春华让妻子为自己顶包,一审法院判决杨春华4年有期徒刑,杨春华的妻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赔偿死者家属15万余元的经济损失。昨日,记者从死者家属的代理律师处获悉,死者家属已向昆明中院提起上诉。
死者李凤珍的亲属和其代理律师代晨认为,李凤珍在安宁温泉镇工作,应该按照城镇人口计算赔偿数额,而一审法院却按农村人口计算赔偿15万余元的经济损失,这两种计算方法之间,相差了三倍。
另外,死者李凤珍的亲属还认为,李凤珍被撞后,并没有当场死亡。由于杨春华肇事逃逸导致李凤珍得不到及时治疗,事发半小时后死亡。原告方代理律师认为,逃逸致人死亡,依刑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