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门通报《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实施情况
本报1月18日讯 (记者 杨晶)2010年1月1日起,新的保安条例《保安服务管理条例》正式施行,新规一方面提高了保安的准入门槛,另一方面也对保安的权利与义务、福利待遇等做出了相关规定,加强了保障。今天,太原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在太原的实施情况。
新规明确了保安服务的范围,规定保安服务公司的行业准入制度和自行招用保安单位的备案制度,对保安的条件和管理、培训以及权益保障也做了详尽规定,同时对保安服务行业进行了规范。市公安局副局长胡越峰介绍,新规有三大亮点:一是让保安服务向社会开放;二是实现了公安部门对保安公司管办分离的现状;三是为保安上社会保险以及意外伤害保险,保障了保安的权益。
目前,太原共有8000余名保安。新规实施后,太原警方已经按照相关要求,帮助和指导保安服务业制定完善各种制度,严格各项审批,加大监管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