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所房屋,村民认为是村里所有,但租住者取得了房产证。因为村民没有房产证,法院判房子属于租住者,但在强制执行时受到了部分村民的阻挠。参与阻挠执法的6人被抓后,村民认为法院执法不公,是报复性执法。法院称,此案已于1月12日进行了公平公开的审理。
房子属于谁?
吴先生是镇雄县林口乡林口村的村民,他介绍,7年前一家食品公司在当地设置生猪收购点,以将猪粪送给村民为条件,借用村民集体所有的房子给职工居住。后来食品公司倒闭,该公司的职工唐明志因为平时和村民关系很好,所以村民没有要求他搬出房子。2007年,唐明志想对房屋进行翻修并将其卖掉,这引起了村民的不满。吴先生说:“房子不是他的,他凭什么卖?他的儿子通过关系办到了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我们没有这些证件,但是全村的人都可以证明房子归村里所有。”
因为受到村民的干涉,唐明志没能完成对房子的翻修,遂向镇雄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以唐明志有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为由,判他胜诉。判决下来后,村民以证件办理不符合程序为由,对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办理机关提起诉讼,但法院以该政府机关与自己同级为由拒绝受理。
六人已受审
2009年2月14日早上,县法院派遣工作人员前往镇雄县林口乡,要求村民依法执行判决,双方发生了冲突。吴先生说,2009年5月13日晚上,6名村民被县公安局治安大队以“妨害公务”为由带走,“现在这6个人一直关着,也没有什么说法,法院这是在报复执法。”
据法院相关工作人员介绍,他们的审理绝对是公开、公正的。2002年,镇雄县食品公司将林口食品站的房屋作为退休补偿给了职工唐明志,后唐明志准备对房屋进行改建时遭到村民胡某等人的阻挠。
2009年2月14日,镇雄县法院执行局、以勒中心法庭、泼机中心法庭的执行民警到林口乡安排执行工作,胡某通知村民到食品站阻止法院的执行,围攻、殴打、辱骂执行民警,将警车的轮胎气放掉,有人从执行民警手里抢走警棍,将警戒线扯断丢在公路边的沟里。
后经鉴定:镇雄法院苏怀江等5名民警受轻微伤。之后,公安机关将胡某等6人抓捕,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胡某等6人的行为已触犯刑法,应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该工作人员称,胡某6人妨害公务一案已于今年1月12日开庭审理,法院将择日宣判。
本报记者 邓建华 实习生 颜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