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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泉三高速公路鲤城段征地拆迁系列腐败案审结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1月19日11:06  台海网

  

  

泉州:泉三高速公路鲤城段征地拆迁系列腐败案审结

  

泉州:泉三高速公路鲤城段征地拆迁系列腐败案审结

  十九人非法牟利自毁前程 涉案金额一千四百多万元

  2009年11月30日,随着黄某案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泉三高速公路鲤城段征地拆迁系列腐败案终于定案。此案涉案总金额1473.49万元(人民币,下同),涉案人员19人(其中科级以上干部4人),移送司法机关14人。通过办案,共追回款项1300.63万元,追缴赃款63.63万元,为国家挽回了重大损失。

  此案为我们敲响了廉政警钟。特别是在年关临近之时,纪检监察机关提醒广大干部:年关请务必过好“廉关”!

  

  审计审出大案调查迅速展开

  泉三高速公路是我省一项重点工程,也是贯穿东西部的一条快速通道。泉三高速公路鲤城段全长5.21公里,涉及3个街道办事处的6个社区、13家企业和江南高新园区。2005年10月,鲤城段征地拆迁工作全面展开,并于次年上半年基本结束。

  2008年7月至10月间,上级审计部门对泉三高速公路鲤城段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费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发现征地拆迁过程中,原始确认资料不齐全,部分确认地上物数量虚增,甚至弄虚作假,擅自提高补偿标准等问题。审计发现的问题引起鲤城区的高度重视,区委、区政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分别作出批示,要求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当年10月28日,鲤城区委、区政府迅速成立由区委主要领导任组长的调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专案组和调查组,全面展开工作。调查组先后走访社区居民1200多户次、企业和有关单位40多家次,与被征迁户当面核实查证补偿款发放情况,补全补齐征迁补偿资料。专案组重点约谈了鲤城区曾林社区原党支部书记陈某,并在较短时间里取得了突破。随着查案的不断深入,涉案人员均被控制住。2008年年底,鲤城区专案组基本查明了泉三高速公路建设鲤城分指挥部、鲤城房屋拆迁公司、中介组织、相关社区等18人的违法违纪事实。

  滥用职权收受贿赂

  处级干部锒铛入狱

  “拔出萝卜带出泥”。在查处泉三高速公路鲤城段腐败案过程中,鲤城区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泉三高速公路建设鲤城分指挥部负责人黄某的滥用职权问题也随之浮出水面。在泉三高速公路征用鲤城区曾林社区一块新村建设用地和某部队营区中,黄某超越职权,或未经核实造成征地拆迁款被骗领,或擅自提高补偿标准,违规发放征迁奖励金,共造成国家财产损失261万多元。

  随着审查的深入,又发现了黄某收受贿赂的问题。2005年至2008年间,因在征地拆迁补偿安置上对企业额外关照,及为违建企业说情,黄某得到企业和下属贿送的好处共9笔16.3万元。

  得知审计部门对其负责的征地拆迁工作进行审计后,黄某开始紧张了。他赶紧找贿送人打招呼并退回13万元赃款,试图亡羊补牢。然而一切都太迟了。

  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黄某的行为已分别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鉴于黄某归案后能主动交代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并主动退缴赃款,故以犯受贿罪判其有期徒刑10年,以犯滥用职权罪判其有期徒刑3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6个月。

  一名有着31年党龄的领导干部,就这样不光彩地结束了自己的政治生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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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或贪污或受贿指挥部8人落马

  据悉,鲤城分指挥部有十几名工作人员,涉及此案的就有8人。梳理这些人的犯罪经过,几起极其荒唐的征地拆迁事贯穿全程。

  荒唐事一:

  玩忽职守 58万多元“流失”

  2005年5月起,泉州市国土资源局鲤城分局原局长钟某兼任鲤城区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土地报批组组长,负责泉三高速公路鲤城段征迁工作涉及土地征用报批、安置用地等相关工作,也是拆迁工作涉及拆迁物的确认方代表。在办理鲤城区某矿山机械厂等5家划拨用地企业征迁土地面积共计7.64亩的补偿过程中,没有认真审核补偿标准相关材料,对5家划拨用地企业按基准地价上限的80%补偿款及土地利用情况,不但没有向泉州市鲤城区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提出应要求其交纳土地出让金的意见,反而草率地在相关补偿材料上签名盖章予以确认,致使国土资源部门未能收缴上述企业的划拨土地出让金58.6万多元,给国家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

  在钟某玩忽职守的背后,是其一次又一次收受相关利益人的贿赂。2004年至2008年间,钟某利用其全面负责对鲤城区辖区的国土资源行使管理权的便利,为企业补办建设项目用地手续或办理建设项目用地手续给予支持,多次收受相关企业的贿赂达13万元。鲤城区人民法院以犯玩忽职守罪判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以犯受贿罪判其有期徒刑8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9年。

  一边玩忽职守,放弃应负的职责;一边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钟某的最终落网,也就不足为怪了。

  荒唐事二:

  捏造建筑物骗取巨额补偿款

  2005年,泉三高速鲤城段经过鲤城金龙街道曾林社区金厝圆,需征用社区居民陈某投资的新村建设用地。陈某与鲤城段指挥部工作人员张某共谋虚构三座古大厝在新村建设中被拆除而尚未赔偿的情况,向指挥部要求补偿。在鲤城段指挥部土地报批组副组长魏某、曾林社区原党支部书记陈某、鲤城区房屋拆迁公司原经理蔡某等人的帮助下,一桩总额111.97万元的骗取补偿款案件就这样发生了。

  2007年上半年,泉三高速曾林大桥桥墩需要扩征部分土地建防护坡。上述人员再次以类似的手法,捏造一整座铁皮厝被拆迁,共同骗取拆迁补偿款16.7万元。当然,在图谋得逞后,相关人员从中分到了一份“好处”。

  第三起典型虚构拆迁补偿案发生在鲤城常泰街道上村社区杨某父子身上。

  2005年年底,泉三高速公路需征迁某部队营区土地12.8亩及营区内的建筑及附属物。承租该营区的上村社区居民杨某父子与鲤城区房屋拆迁公司原经理蔡某共谋,采取虚增拆迁营房附属物数量和项目的手段,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37万多元。之后,杨某父子再次与蔡某捏造营房原有电缆等配电设备被拆除未得到补偿一事,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56万多元,事后蔡某从中分得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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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自认为天衣无缝的系列虚构建筑赔偿案岂能瞒天过海?

  出具虚假报告中介人员获刑

  在这起征地拆迁系列腐败案中,择明、闽才等中介机构赫然活跃其中。他们作为以专业、公正为特征的中介机构,却听任当事人要求,出具虚假评估报告,给国家造成了巨额损失。

  2005年年底,鲤城区常泰街道上村社区居民杨某承租的某部队营区附属物被泉三高速公路征用。泉州市择明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受泉三高速公路鲤城段分指挥部委托,对该营区的附属物情况进行评估。应鲤城拆迁公司原经理蔡某等人的要求,择明公司工作人员陈某、负责人黄某在评估过程中,明知该营区附属设施已被征用拆除、无实物可评估的情况下,出具了部队营区尚有电力设备及电缆未赔偿的虚构证明,致使国家多支出赔偿款项56万多元。择明公司收取2752元评估费用,陈某收受蔡某经手贿送的2万元。

  2006年6月,陈某在评估过程中,将某工贸公司综合楼的砖混结构改为框架结构,导致指挥部多支付了每平方米约100元的差价。该公司分两次送给陈某共计6000元。

  市中级法院终审认定,泉州市择明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在资产评估过程中弄虚作假,以单位名义提供虚假资产评估报告,给国家造成直接损失56万多元。为此,以择明评估咨询有限公司犯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判处罚金3万元,并责令其退出违法所得2752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以择明公司负责人黄某犯提供虚假文件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1万元;以择明公司工作人员陈某犯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5万元。

  据介绍,此案中因出具失实评估报告、被移交主管机关行政处罚的还有闽才评估公司法人代表谢某、估价师张某,同时该公司被限制在泉州市范围从事评估事务。

  腐败案发人深省党员干部当自重

  近年来,我市重点项目建设中征地拆迁安置中腐败案件频频发生,一些党员干部“前腐后继”,飞蛾扑火的悲剧一再上演。

  在泉三高速公路鲤城段征地拆迁系列腐败案中,有几点问题引人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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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制不健全 监管不到位

  重大项目建设时成立临时指挥部,抽调相关人员参与,已成为各地政府行政运作中的一种惯例。但由于监督缺位,出现腐败现象的并非个例。

  此案中,在时间紧、任务重、补偿标准相对较低的情况下,泉三高速公路建设鲤城分指挥部负责人黄某带领指挥部人员和街道社区干部,在较短时间内完成了征地拆迁任务,为项目建设顺利启动作出了一份贡献。然而,指挥部权力太大、监督缺失等漏洞,给黄某等人过大的权力自由空间。三座古大厝,一座铁皮厂房,部队营区内的附属设施……每一起虚构建筑的补偿款都是数十万元、上百万元,但只经指挥部负责人“一支笔”,一笔笔巨额补偿款就落入了私人口袋。指挥部权力之大,令人咋舌。

  而指挥部工作人员之所以能够有恃无恐,与指挥部的监督缺位不无关系。不仅其日常运作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空间而缺乏有效的监督,并且在其征迁或施工等“使命”完成后,指挥部临时抽调来的工作人员说散伙就散伙,没有接受岗位考核、相关资料交接等硬性规定。如何建立健全有效的征地拆迁工作机制,加强对临时指挥部的权力监督制约,已成为一个迫在眉睫的问题。

  权为己所谋 贪婪终自焚

  此案中,征迁指挥部的8名工作人员为何心甘情愿地冒着犯罪的风险,屡屡为征迁对象提供便利、大开绿灯呢?应该说,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的错位,是他们出问题的根本原因。

  黄某等作为国家工作人员,身兼重点项目征地拆迁的重任,手中享有不小的权力。但他们不是对国家、对事业负责,而是慷国家之慨,谋个人之私,贪污受贿,最终走上违法违纪道路而身陷囹圄。黄某滥用职权致使数百万元国家财产损失,作为党员领导干部,他放弃了自己的岗位职责。从此案可以发现,一些不法分子以“拜年”为幌子,贿送“红包”,“回报”和“答谢”为自己谋利的党员干部,“年关”成为考验一些党员干部的“廉关”。

  不尽责必被问责,太贪婪终自焚。这是千古颠扑不灭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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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无原则

  “熟人经济”代价大

  泉州人素有爱拼敢赢的优良传统,在泉州活跃的民营经济中,熟人之间抱团发展是一大特色。然而,毫无原则的“熟人经济”行为代价不可谓不大。

  拿捏造虚构三座古大厝骗取补偿款一事来说,此事需经过测绘、评估、确认、核准、审批等多个环节,涉及测绘人员、评估人员、社区干部、指挥部各工作组人员、指挥部领导等近十来个人。面对这种损公肥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个个心知肚明,但一则彼处之间都是“抬头不见低头见”的熟人,二则潜在的利益诱惑,他们抛弃了一切道德束缚,自导自演了一幕幕权钱交易的丑剧。

  权钱交易是要付出代价的。法律界人士介绍,在此案中,社区干部、村民与国家工作人员共同捏造虚构建筑物及附属物骗取补偿款,属于贪污行为,量刑比一般的诈骗罪严重。据悉,7名参与骗取补偿款的当事人均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中鲤城区房屋拆迁公司原经理蔡某因犯贪污罪和受贿罪,被执行有期徒刑18年。

  中介无诚信 法律必惩处

  中介该扮演什么样的角色?信用、原则理应是中介行业的立身之本,只有这样才能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然而,在不仅一起腐败案件中,中介组织抱着“收人钱财,给人方便”的态度,沦为腐败中介。

  在此案中,择明、闽才等中介公司一方面受指挥部委托开展评估,收取评估费用;另一方面却应不法分子要求,出具虚假评估报告,在损害国家利益的同时,收取当事人给予的好处。在信用与金钱的天平上,他们不惜抛弃公平正义,去追求业务和额外的收益,最终被绳之以法,令人惋惜。

  中国社会科学院近期发布的《社会中介组织的腐败状况与治理对策研究》指出,近年来,中介组织通过做假账、假评估等帮助腐败分子贪污国有资产和股东收益的腐败行为正愈演愈烈。由此可见,规范中介组织执业行为,引导中介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已成为预防腐败的一项重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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