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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医生应建立起“淘汰制”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1月19日11:46  大众网-齐鲁晚报

  农村医生应建立起“淘汰制”

  市政协委员梁辉(右):

  烟台市民盟的副主委、烟台山医院神经科主任医师。 本报记者苗华茂摄

  □本报记者鞠平

  在本次政协会议上,近些年来日益被关注的“农村医疗卫生环境”问题引起了不少委员的关注。其中烟台市烟台山医院的梁辉委员提出:针对农村医生行医水平较低的现状,烟台市应制定严格的培训计划,使烟台市“村医”在2-3年内起码能够通过助理职业医师考试,未通过者应逐渐淘汰出医疗行业。

  梁辉表示,农村“村医”多数无受正规医学教育的资历,即便是接受中等医学教育者也极为少见;多数“村医”受条件所限,未参加或未通过国家的职业医师或助理职业医师资格考试,因此,从严格意义上而言,属非法行医;除此之外,由于体制和观念的原因,许多“村医”仅把行医当作谋生的手段,而乡镇卫生院对其缺乏有效的管理。

  在此基础上,梁辉提出多条建议:首先,应制定严格的培训计划,使烟台市“村医”在2-3年内起码能够通过助理职业医师考试,未通过者应逐渐淘汰出医疗行业;其次,应制定继续教育项目,要求村医每年必须有一定时间的脱产培训、进修或网上自学等内容,并通过基层相关职业内容的考试;再次,确定严格的农村卫生室诊治范围,严禁收治危、急、重症和疑难病人,以免耽误病人诊治。

  调解医患纠纷应让第三者参与

  □本报记者鞠平

  政协委员梁辉是烟台山医院神经科主任医师,今年他向烟台市政协提交了《关于建立烟台市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的建议》,建议政府通过引进第三者参与的调解机制,解决烟台市的医患纠纷问题。

  梁辉说,首先要建立一个非营利性社团组织,由烟台市司法局主管,民政局注册登记,人员由医学和法学专家组成,设立办公机构(可设在司法局或卫生局),这样从根本上保证这个调解委员会的公正性。其次,烟台市财政要拨一定的款项,公立和私立医院每年上交一定的年费,保证这个调解委员会的运行。

  梁辉认为政府应加强医患关系处理的严肃性,公立医院属国有资产,应严格禁止医院和患方私了。同时出台加强医院治安管理的有关政策,严打“医闹”,严格禁止影响医院办公秩序的任何行为,对违反规定者从严处理。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工作人员应在纠纷发生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参与处理。以法律和有关规定为准绳,以公平、透明的工作赢得医患双方的信任。对于调解不成的案件可建议直接进入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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