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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好免两年物业费,不到一年半却开收“能源费” 物业公司巧立名目乱收费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1月19日11:46  大众网-齐鲁晚报

  

说好免两年物业费,不到一年半却开收“能源费”

  物业公司门口贴的收费公示。

  文/图本报记者苑菲菲

  “能源费”是什么费?大多数市民都不得而知。可管理临清路富地商城的物业公司,却巧立名目造出了“能源费”,借此来代替物业费。18日,记者调查了解到,由于商场开业前期开发商和业户协议免收2年物业费,现在的物业不得不巧立名目来收钱。对此,物价部门明确表示,物业所收的“能源费”就是物业管理费的一部分。

  本来说是免费两年,不到一年半就收费

  “ 本来说免2年费用,现在 干了才一年半就来收钱,这算什么事儿!”18日上午,在即墨路小商品批发市场对面的富地商城一层,卖服装的徐女士告诉记者,她所在的商铺是房东以每年5万元的价格转租给她的。“当时和房东签订协议,2年之内除了房租不用交纳物业费。”可营业才一年半,徐女士突然收到一张交费通知单,要求业户每平方米每月交费15元。

  “物业公司说这是能源费,不交就给我们停电。”徐女士不理解,物业收费标准里面有能源费吗?能源费又是什么费用?

  “能源费”是什么费?商户们都莫名其妙

  18日上午,记者来到了该商城。外面阳光明媚,经过多日低温,岛城天气也逐渐回暖。可一进商场内,一股寒意便扑面而来。“怎么比外面都冷,带上帽子逛吧。”记者看到,两位市民刚进商场便将自己“武装”起来,而正在等生意的业户也都穿得厚厚的。在一些空着的商铺门上,贴着物业的缴费通知,上面写着:“公司决定从1月1日起,收取商场的公共电费及公共水费,收费标准每平方米使用面积15元。”原来,这就是业户所说的“能源费”。

  在一楼卖皮具的周先生和徐女士的情况不同,商铺是他从青岛美林富地投资有限公司手中买断了40年使用权得来的。商场本应在2007年就开业,但不知何故延期了一年才开业,开发商承诺按购买款万分之一的比例赔偿业户,可赔偿款还没到位,开发商就悄悄将管理权移交给了现在的物业公司——广通源市场经营服务有限公司。但对此,业户却并不知情。

  “物业贴出通知,说收的不是物业费,是能源费,而且费用标准还是他们自己定,这太霸王了吧。”周先生怀疑,这所谓的“能源费”不过是管理部门巧立名目,将物业费以另一种形式来收取罢了。“商场管理方说物业费以后再收取,我不明白了,这物业费里面到底包含哪些内容,是不是也由物业自己说了算?”

  据了解,根据市物价局规定,商业用电的电费每度为8毛多,可业户们反映物业收取的电费却是每度1块1毛钱,难道电价也可以由物业自己来定?

  物价局称“能源费”应包含在物业费里

  随后,记者来到了该商场的管理办公室。物业经理冷先生说,公司在去年10月份接管商场以来,已经连续3个月为业户们垫付了水电费用,而且前期公司也投入了大量的广告,他们不可能再无偿垫付了。

  他告诉记者,物业公司已与开发商取得了联系,虽然物业费可以暂时不收,但公共部位的照明、用水、电梯的运转以及各种零部件的维修费等“能源费”得照常收取。

  18日下午,记者咨询了青岛市物价局。物价局的工作人员表示,商场的物业费用应该由物业公司和商户共同协商决定,物业公司无权自行决定物业费价格。而“能源费”这一名目,工作人员也未听说过。“物业管理费用包括商场公共部位的照明、用水以及其他公用设置的运转和维护。”该工作人员称,如果业户对所交费用有异议,可将缴费单据、缴费内容等详单复印后,附上自己的电话和所在商场,邮寄至香港中路11号18楼青岛市物价局进行投诉,物价局会派专门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详细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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