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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安顺通报“警察开枪致两村民死亡”事件阶段调查结果 警察有无“补枪致死”正在调查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1月19日11:47  大众网-齐鲁晚报

  

贵州安顺通报“警察开枪致两村民死亡”事件阶段调查结果

  事发现场。(资料片)

  1月18日,贵州省安顺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关岭县公安局坡贡派出所民警张磊处警过程中使用枪支致2名村民死亡案阶段调查结果。

  安顺市公安局副局长冉太友说,目前调查了解到,1月12日,关岭县坡贡镇赶集,当日上午,该镇村民郭永文、郭永华、郭永志、陈祥荣等6人相约在该镇一家狗肉馆喝酒,酒后上街游逛。16时许,郭永文、郭永华在该镇粮管所门口遇到同村的代寸忠、代奎、代明良父子3人,双方发生纠纷并进行斗殴。16时14分,关岭县公安局坡贡派出所接到群众电话报警称:“坡贡街上有人打架”。

  共开五枪三枪射人

  接警后,派出所主持工作的副所长张磊立即带领协勤出警,发现郭永文、郭永华与代寸忠、代奎、代明良等人正在斗殴,张磊立即亮明警察身份予以制止,并将双方带回派出所处理。返回途中,闻讯赶来的郭永志上前殴打代寸忠等人,张磊立即予以制止,但郭永志、郭永华情绪激动,不听劝阻,辱骂和袭击张磊,并且抢夺张磊的枪支。张磊在鸣枪示警后,两人不顾警告仍上前抢夺张磊的枪支,在与张磊扭打的过程中,郭永志、郭永华被子弹击中死亡。

  张磊在现场共发射五颗子弹,两枪示警,三枪击中两名死者。

  “袭警”“抢枪”尚不是定论

  现场有记者提问,对郭永志的两枪是否一枪击中腿部,然后再一枪致命,冉太友表示不存在这种说法,而对于记者“是否一枪未射死另补射一枪”的提问,冉太友表示在调查当中。

  有记者问:“警方调查结果维持了13日的‘袭警’、‘抢枪’这个定性,但为什么接受媒体采访的目击证人都没有讲到这一点?甚至很多目击证人都没有看到当事双方进行过激烈的肢体碰撞,不知道警方这个‘袭警’和‘抢枪’的依据是哪里来的?调查了哪些目击证人?”

  冉太友称,相关的案情还在调查当中,最后的结果要等调查完以后才能向社会各界进行公布。

  社会各界对此案高度关注、网上颇多质疑。安顺警方负责人此前曾表示,从目前初步掌握的情况来看,张磊临场处置经验不足,存在处置不当的问题,没能很好掌控住局面,张磊及协勤当时确实受到当事人攻击和抓扯,但有无必要开枪示警值得商榷。

  血样鉴定>>

  两死者均属高度醉酒

  经贵州省公安厅对死者及张磊的血样鉴定显示:死者郭永华每100毫升血液中乙醇浓度(即酒精含量)达到233.5毫克;死者郭永志每100毫升血液中乙醇浓度(即酒精含量)达到299.4毫克,二人均属于高度醉酒状态。张磊血液中未检出乙醇成分(即酒精含量为0)。

  尸检结果>>

  两死者均系头部中弹

  现场勘查和尸体检验结果显示:张磊所持六四式手枪共击发5枚子弹,其中两枪为对天鸣枪示警,3枪击中两名死者。死者郭永志的头部左颞顶部和右大腿中段被子弹击中,死者郭永华头部左眼睑下方被子弹击中。法医检验显示,两名死者中枪创口符合近距离射击和接触射击的特征。律师质疑>>

  已击中大腿为何再枪击头部

  1月17日,郭永华和郭永志的代理律师徐建国,用快递给安顺市公安局寄去一封律师函,对该案质疑:

  案发时,两名死者赤手空拳,怎么会暴力袭警?即使是袭警,警察只要使犯罪分子失去继续实施犯罪的能力即可,张磊为何要枪击郭永华头部?当郭永志大腿中枪已失去犯罪能力后,张磊为何要朝其头部开枪?徐建国建议,应按故意杀人给张磊定罪量刑。最新动态>>

  两名死者家属各获赔35万元

  贵州安顺市关岭县民警使用枪支致两名村民死亡案发生后,经当地相关部门与死者家属协商达成补偿协议:坡贡镇镇政府给予两名死者家属各35万元补偿款,共70万元。

  关岭县坡贡镇镇长吴昕说,镇政府经过对死者家庭进行调查了解,鉴于两名死者家庭经济比较困难,镇政府决定从民政救济救助渠道予以补偿。延伸阅读>>

  尸检报告推翻县公安局结论

  尸检报告明显推翻了关岭县公安局此前的结论。事发后,目击者说是开了5枪,第一枪冲天,第二枪打在地下,第三枪打死郭永华,第四枪和第五枪打死郭永志。但关岭县公安局梁副局长曾坚称,事发时张磊共发射4发子弹,两次鸣枪警告后,仍然发生“继续抓扯”,张磊其后两枪分别射中郭永华和郭永志。对于郭永志身中两枪,梁说“不可能”。

  本版稿件综合新华社、《南方都市报》、《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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