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福州1月19日消息(记者陈定川)记者从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福建省日前下发《关于建立欠薪应急保障金制度的通知》,要求各市县区在1月30日前建立应急保障金制度,设区市资金账户不低于200万元,县区市不低于100万元。发生欠薪事件由保障金垫付,以确保农民工顺利拿到薪水回家过年。
据介绍,欠薪应急保障金主要用于因企业主逃匿拖欠职工工资,或因企业短时间内确属无法筹措资金支付职工工资,造成职工临时生活困难,并有可能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垫付职工临时的生活费或路费。
根据要求,欠薪应急保障金作为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财政部门要建立专户存储,确保资金安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负责领取对象审核登记以及无主管部门劳动者欠薪情况认定工作。
福建省的这个通知还要求,欠薪应急保障资金由市县区多渠道筹集,在企业尚无能力偿还所垫付的资金期间,市县区应及时补充缺口资金,确保欠薪应急保障金的足额建立。保障金的支付使用按照对有隶属关系的用人单位实行“谁主管、谁负责”,无主管部门的用人单位以属地管辖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