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月19日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监察院”今天二度召开弹劾审查会讨论“检察总长”陈聪明失职案,“监察委员”以8票比3票通过陈聪明弹劾案。另外,“监察委员”同时以7票比4票,通过对陈聪明提急速处分。
“监察委员”调查陈聪明涉及陈水扁案关系人、前新光医院副院长黄芳彦潜逃赴美案、陈聪明曾赴黄家喝春酒案、陈聪明与名嘴的鱼翅宴案等。“监察委员”1月5日以陈聪明违反“公务员服务法”、“检察官守则”等,提案弹劾,“监察院”6票赞成、6票反对,弹劾案未过关。
“监察委员”李复甸、钱林慧君今天二度提案弹劾,出席的11位“监察委员”以8票对3票,通过弹劾陈聪明。另外,“监察委员”同时以7票比4票,通过对陈聪明提急速处分。
台“监察法”第14条规定,“监察院向惩戒机关提出弹劾案时,如认为被弹劾人员违法,或失职之行为情节重大,有急速救济之必要者,得通知该主管长官为急速救济之处理。主管长官接到前项通知,不为急速救济之处理者,于被弹劾人员受惩戒时,应负失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