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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人苏有朋 被诉出租房欺诈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1月19日13:28  法制晚报

  艺人苏有朋 被诉出租房欺诈

  律师称艺人不懂租赁政策 应由中介公司担责 同时被诉的中介则表示此事与己无关

  在承租演员苏有朋在朝外SOHO的商铺后,准备开美发店的王先生却因房屋性质无法进行工商登记,遂将苏有朋和房屋中介告上法院,索赔损失数十万元。

  今天上午,此案在朝阳法院开庭。

  ●庭审现场

  原告当庭播放录音证据

  今天上午,王先生在律师的陪同下来到法庭。

  王先生向法庭提供了照片,证实房屋已装修成美容美发店,还当庭播放了一段电话录音,以此说明给的租金的数额。

  苏有朋的代理律师兀勇曾向记者表示,苏有朋确实向王先生出租了这处闲置已久的商铺,但他作为一名艺人,当初正是因为不懂租赁政策,所以才花费近3万元中介费委托房屋中介来出租,因此苏有朋本人根本不存在欺诈行为。

  对于王先生目前已经产生的损失,兀律师表示应当由房屋中介来承担,因为在签约三方中,只有房屋中介最专业,因此应由该房屋中介承担全部责任,而苏有朋无需担责。

  而中介公司认为与己无关,也不应赔偿。

  对苏有朋一方的说法,王先生的律师反驳说,苏有朋应该承担因法律禁止性规定而给他人带来的损失。“不能因为你不知晓,而免除你的赔偿义务。”他说。

  截至发稿时,庭审仍在继续。

  ●庭前采访

  美发店铁链紧锁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朝外SO-HO,在D区一层找到这家招牌为“容丝造型”的美发店。该店并没有营业,玻璃门上挂着一条铁链锁,玻璃门两旁写着“专业接发、专业烫染”的宣传语。

  透过玻璃,记者看到屋内已经装修完毕,紧贴着两侧墙壁摆放着十多把红黑相配的椅子,上面已经落满了厚厚的灰尘。而在门口的货架上,还摆放着数十件用于出售的美发用品。

  记者注意到,紧邻该美发店的商铺是一家药房和一家餐厅,均有不少客人光顾。

  随后记者来到朝外SOHO的物业公司,该公司工作人员宋小姐向记者表示这家商铺正在打官司,由专门的律师去处理,并没有涉及物业公司。当记者询问该美发店是否开业过,宋小姐表示“没办法多说”,便转身离去。

  ●案情回放●

  王先生起诉称,2009年7月20日,他与苏有朋、北京时代之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苏有朋将其所有的一套朝外SOHO商铺出租给他。

  王先生支付了首期租金8.7万余元,押金5.8万余元,并对上述房屋进行了装修,花费装修等费用29万余元。

  王先生说,装修完成后,他到工商部门登记,被以“不得使用境外机构和境外个人 (包括港澳台地区)购买的房屋作为住所 (经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为由,拒绝注册登记。

  王先生认为,苏有朋在大陆购房时应当知晓上述规定,中介公司也应熟知上述规定,而二者在签订合同时均未向他作出提示,因此他诉至法院,要求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要求苏有朋返还房屋租金、押金,同时要求二被告赔偿29万余元。

  据王先生的律师表示,苏有朋明知商铺不能用于经营,却将商铺出租给王先生存在恶意欺诈行为。文/记者付中李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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